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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緊急召開董事會 未來恐須對簿公堂

2016/03/11 20:55

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今無預期遭撤換,其律師宋耀明代發聲明表示「董事會召集的程序不合法,也違反經濟部過去的解釋」。經濟部官員則透露,若大房認定為緊急情事、可非七天前通知召開董事會,未來兩造恐仍須對簿公堂。(記者黃立翔翻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今無預期遭撤換,其律師宋耀明今發表聲明,其中表示「董事會召集的程序不合法,也違反經濟部過去的解釋」。經濟部商業司表示,由於並未明確指出具體條文,因此無法確知其主張涉經濟部的何項解釋;經濟部官員則透露,若大房認定為緊急情事、可非七天前通知召開董事會,兩造恐仍須對簿公堂。

經濟部官員指出,由於可能涉及董事會召開的程序是否有瑕疵,因此宋耀明所指可能是公司法第204條關於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宋耀明可能主張董事會未載明具體事由,或不符合經濟部函釋的「緊急情事」定義;但依經濟部函釋,仍應循司法途徑處理。

律師則表示,但因董事會的議題無需事先揭露,因此前者主張有疑義;而後者根據經濟部經商字第 09502145290號函,仍認為緊急情事認定是屬司法範疇,爭議需循司法途徑處理,因此恐仍須訴諸官司。

律師也推測,由於公司法27條規定法人代表董事可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因此大房可能主張將原董事張國煒改派林寶水,然後再據以無董事長的緊急情事臨時召開董事會。但宋耀明引用條文及主張為何並不明確,律師說,此也可能是一種訴訟策略,待對簿公堂時律師才會將主張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