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同號發票誤開兩張 國稅局:若中獎皆可領獎

2016/03/02 16:01

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及電子發票作業要點,店家開立統一發票,如果因重複開立或誤開,導致民眾無法領獎、重複領獎或誤領,獎金須由店家於15日內賠償,民眾仍可領獎,不會損及中獎民眾權益。(資料照,記者張存薇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日前一位台中民眾中了發票200元,但獎金領到沒幾天,就遭郵局人員追回,原因是麥當勞誤開了兩張同號發票。對此,中區國稅局表示,多出獎金須由店家吸收,依規定民眾仍可領取中獎獎金,已陪同郵局人員登門致歉並歸還200元獎金。

中區國稅局表示,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及電子發票作業要點,店家開立統一發票,如果因重複開立或誤開,導致民眾無法領獎、重複領獎或誤領,獎金須由店家於15日內賠償,民眾仍可領獎,不會損及中獎民眾權益。

國稅局解釋,據了解,會出現重複開立發票情形,為店家系統轉換異常所致,店家已事先向稅局報備,且兩張發票都有依規定申報繳稅;拿到同號發票號碼的民眾,皆可向郵局領獎,因重複給獎而多出的獎金,則由店家償還,若其他分店有類似情形,同樣會比照辦理。

中區國稅局表示,2月28日已派員陪同郵局人員向中獎人親自致歉,並將中獎的200元還給民眾,也要求郵局承辦人員,未來若遇到類似情形,應更加審慎查證,避免影響中獎人權益及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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