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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天災身故理賠 金管會:支持溯及今年1月

2016/02/23 19:36

金管會主委王儷玲受訪表示,支持立委提案修法,將天災納入未成年保險不理賠之除外條款。(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委王定宇今日質詢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將提案修改《保險法》,讓未滿15歲之未成年,若遇天災身故可獲得保險金理賠。金管會主委王儷玲指出,對於立委擬修法,讓法令適用時程溯及今年1月、也就是本次震災可適用,金管會表達支持與贊成。

基於避免道德風險,《保險法》自2010年修法規定,若被保險人為「未滿15歲」,若投保後身故,不予理賠。

不過,這次南台灣震災有多位未成年兒童不幸罹難,包括王定宇等立委主張修改《保險法》,把「天災」列為不予理賠之例外,張揆對此回應,「這樣做是合理的,我絕對贊成」。

王儷玲回應,因為天災本身沒有道德風險,金管會也支持修法加入「天災」之排除條款;也就是說,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若因天災罹難,保險業者必須支付死亡給付。

由於張揆今天已與王儷玲討論本案修法議題,王儷玲說,我們希望可以趕快修法通過,基於時效考量,金管會不會提出自己修法版本,將以立委提案為主要討論版本,並表達相關意見。

至於是否支持此修法「溯及既往」?王儷玲說,據瞭解,王定宇提出回溯到今年1月,屆時還要看其他立委版本為何,而金管會立場支持可以溯及既往,讓這次不幸罹難的未成年被保險人,能夠立即適用,獲得保險理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