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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店無授權放CD遭罰 智慧局:修法前後都一樣

2016/01/14 16:09

智慧局製表說明修法主要內容。(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著作權法大修引發爭議,更引爆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痛批影響選情,經濟部智慧局今澄清並非修法後咖啡店、小吃店播CD才會受罰,而是無論修法前後本來就需取得授權才能公開播放,否則只要權利人控告,就會有民、刑事責任。但修法卻增加了上述店家播廣播的「合理使用」,只要不使用擴大器、僅用「單純開機」方式播廣播,就不會受罰。

著作權法經6年商討審議後,進行大翻修,由現行版本117條增加到149條,將於今年三月送行政院審議。由於目前已多次與民間團體、業者針對修法進行溝通,因此昨智慧局長王美花親自對媒體進行說明。

但今卻遭孫立群痛批修法連草案都還沒有提出,智慧局就先發新聞稿預告「即將修法」,造成媒體、民眾批評,除對這樣行為感到遺憾,也恐將影響選情。

智慧局今製作表格澄清,強調媒體強調的「咖啡店播CD將受罰」並非修法所造成,而是無論修法前後,本來就需取得授權才能公開播放;否則若只要權利人提告,就恐有民刑事責任。由於國內業者往往對智財權合理使用的範圍不是很清楚,因此只是提供例子釐清,避免業者觸法,與修法沒有關係。

智慧局也說明,本次修法的主要差別,在於店家播廣播、電視機可確定是合理使用,這也給了店家很多方便。智慧局強調,修法規定店家若只是單純「開機」,即打開收音機和電視機聆聽或觀賞廣播或電視節目,就算合理使用,不會觸法,但不包含另外加拉線或加裝擴音、擴大設備等。

此外,計程車播廣播也與其他咖啡店、小吃店情況相同,未來修法後將明確規定可合理使用。店家播廣播等議題過去曾引發不少爭議,後來以行政命令解決;未來入法後將可使店家的合理使用更獲得保障。

至於公園常態播放CD音樂跳舞,智慧局表示,依現行規定即使非營利,但因是經常性播放,著作權人本就可依法主張民、刑事責任;但修法後僅剩下民事責任,民眾若不小心觸法,未來以支付權利金方式即可處理,不用再背負刑事責任。

至於孫立群批評修法連草案都尚未提出,智慧局也解釋,目前草案版本已修正到三版、歷時六年,也陸續與文化部等合作接觸民間團體、業者進行說明,對媒體說明是為減少爭議,避免不正確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