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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 初審改為6年以上才適用

2015/11/12 13:42

中古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稅方案今日於財委會初審過關,提高適用優惠之舊車年限為6年,新增車輛報廢也可適用;此外,也擴大優惠措施至出廠4年以上之中古機車,出口、報廢也可享貨物稅減徵4千元優惠,汽車及機車優惠措施限5年。(資料照,記者楊雅民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中古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稅方案今日於財委會初審過關,提高適用優惠之舊車年限為6年,新增車輛報廢也可適用;此外,也擴大優惠措施至出廠4年以上之中古機車,出口、報廢也可享貨物稅減徵4千元優惠,汽車及機車優惠措施限5年。

出口、報廢可減徵貨物稅4千元

朝野協商後,原行政院版本由出廠2年、登記使用1年以上,改為出廠6年、登記使用1年以上中古車,汰舊換新後,在前後6個月內出口或報廢都可享貨物稅減稅4千優惠。

機車報廢也有減稅優惠

此外,新增機車報廢減稅優惠,以協助促進節能減碳,出廠4年的中古機車,在前後6個月內出口或報廢,也可享貨物稅減稅4千優惠。

財委會今併案審理行政院版、立委盧秀燕、趙天麟、管碧玲等人的舊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考量要同時達成節能減碳及刺激景氣目標,朝野協商後做出上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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