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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假處分彰銀案 最高法院裁定高院須重審

2015/10/01 22:01

台新金提出假處分彰銀案,最高法院今日裁定高院須重審。圖右為台新金總經理饒世湛。(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最新發展,台新金控(2887)提出假處分彰化銀行(2801)董事席次,進入「延長賽」!原本該案遭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兩次駁回,而台新金在八月初提出「再抗告」,今天最高法院宣布結果,要求高等法院應廢棄原裁定、重新審查裁定。

所謂的「彰銀案」,事情緣由為彰銀去年12月董事會進行改選,原本握有過半席次董事、也是最大股的台新金,在改選之後,僅取得九席董事中的三席,不敵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因而失去對彰銀經營權。

但台新金認為,財政部未能依照2005年之標售彰銀函令,讓台新金取得過半席次與經營權,因此,提出假處分申請,要求禁止官派3名董事執行職務,並改由台新金推薦人選擔任董事。

不過,這項假處分聲請,先在今年1月遭到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台新金提出抗告,7月下旬,高等法院仍裁定駁回;又在8月初再度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今日接獲最高法院「原裁定廢棄,應由高等法院更為裁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