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宏達電資遣預告期加3倍 不上班照給薪

2015/09/02 20:41

宏達電宏所提資遣內容,資遣預告期加給3倍時間,目前只提出資遣年資未滿3年者,宏達電年資3年以上的員工,預告期達90天,要資遣必須等到11月底。圖為宏達電位於新店的企業總部。(記者王憶紅攝)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宏達電日前通報大量解僱,新北市勞工局今天下午會同相關單位查訪人資單位,了解宏達電所提資遣內容,資遣費依法定標準給付,資遣預告期加給3倍時間,預告期間依法每7天有2天謀職假,宏達電放寬為無須上班,但工資照給,形同「有薪假」;換句話說,年資滿3年以上者,依法是30天前預告,宏達電方案則是90天前預告,且期間無須上班,工資照領。

勞工局科長賴彥亨表示,宏達電於8月28日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將於10月31日解僱新店廠200名員工,依勞基法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預告期: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日前預告;1年以上未滿3年者,20日前預告;3年以上者,30日前預告,依宏達電所提資遣預告期加給3倍方案,至10月31日約60餘天,只能資遣年資未滿3年者。

賴彥亨說,宏達電年資3年以上的員工,預告期達90天,要資遣必須等到11月底,換句話說,10月31日只能解雇年資未滿3年者,解僱人數可能有變,但後續做法待觀察,確定是否符合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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