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經過6年談判 兩岸租稅協議今天完成簽署

2015/08/25 16:42

兩岸兩會第11次高層會談已在今天下午於福洲完成兩岸租稅協議簽署。(中央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經過6年談判,兩岸兩會第11次高層會談已在今天下午於福洲完成兩岸租稅協議簽署,避免往來兩地的雙方人民與企業遭重複課稅,台商的租稅負擔將會因此減少。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今天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德銘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未來協議仍需立法院修法審查通過後才能生效,須併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並從協議生效後隔年1月1日後開始適用。

租協協議中,最受外界擔心的稅務資訊交換爭議,雙方已訂定了資訊交換四不原則:不溯及既往,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不做刑事案件使用、不做稅務外用途。且國防軍事、科技資訊、營業秘密,以及有違公共政策的資訊皆不交換,以確保台商與民眾整體利益。

兩岸租稅協議為台灣所簽訂的第29個租稅協議,雙方所取得租稅相互減免稅的措施共有以下6項:

一、取得對方特定範圍之「營業利潤」(未經由常設機構取得之營業利潤)免徵所得稅。例如:台商在大陸成立發貨中心,或在大陸承包工程或提供服務未達一定期間者,不構成常設機構,其營業利潤可向大陸申請免稅。

二、兩岸「海空運輸事業」在對方經營取得之收入及利潤,免徵對方之所得稅及營業稅,免稅範圍包括兩岸直航及非直航與計時、計程或光船出租之收入及利潤。

三、取得對方之「投資所得」享有優惠稅率,如股利、利息及權利金適用10%以下稅率。

四、「轉讓對方公司股份所得」免徵所得稅。

五、短期赴對方出差,且符合依定條件之員工「個人勞務所得」免徵所得稅,如台商派遣台籍員工短期赴大陸出差之薪資免稅。

六、提供「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解決兩岸稅捐機關對關係企業交易進行移轉訂價查核所產生之雙重課稅問題。

此外,兩岸兩會今天也正式簽署飛安協議,未來參與兩岸航線的業者,都能夠委託當地維修廠商提供服務,藉此確保飛航安全、減少班機延誤,並降低業者的營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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