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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吋晶圓廠獨資赴中 下週正式鬆綁

2015/08/13 17:41

台積電12吋晶圓廠獨資赴中條款,下週可望正式生效。(資料照,記者洪友芳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台積電12吋晶圓廠獨資赴中條款,下週可望正式生效。經濟部次長沈榮津昨表示相關要點已正式公告,預計下週生效;本次開放是因台積電主要對手如Intel、三星等都於中國設廠,需給業者更彈性的運作空間以與國際對手競爭,避免重蹈面板起步太慢的慘痛教訓。

沈榮津說,若本次順利開放,台積電赴中完成設廠約尚需兩年,與對手在中設廠的差距,將可縮短在一年左右。

而對此次開放台積電將獨資赴中設廠,外界有部份疑慮,包括資金外流、關鍵技術外移等。沈榮津強調,經濟部都已進行影響評估。沈榮津說,在資金面上,台灣業者赴中需以非舉債借貸方式,初期必須投入自有資金,後由中國投資事業的盈餘再轉投資。

此外,赴中投資廠商在台相對投資比重,也須持續增加。沈榮津說,本次修正的《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內,就規定在台應有相對投資及研發;而台積電目前已在中科持續投資,這也會納入日後投審會審查的考量中。

此外,在就業面上,本次修正也規定不得因在中投資而裁減台灣員工。經濟部強調,台積電在此紀錄良好,之前赴中投資松江八吋廠,也並未影響在台就業人數。

根據本次修正,12吋晶圓赴中新設廠僅限3座,併購或參股則無此限制;投資之製程技術須為最高技術落後一個世代,根據工業局以量產技術認定的標準,相當台積電16奈米之後製程均可赴中。此外,公告也規定新設或併購投資應取得主控權,且審查之關鍵技術小組可綜合景氣、成本、產值、良率等因素加以考量是否許可。

經濟部也表示,部分配套措施雖未以文字列入作業要點中,但後續仍會持續向赴中投資廠商進行監督與要求;包括須優先在台相對投資先進製程技術研發與生產、要求對台採購帶動供應鏈、定期陳報投資成效與動態、並嚴格實地訪廠考察確保赴中製程符合法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