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挺都市更新 金管會開放AMC業務 2700億資金可投入

2015/08/11 21:49

銀行局局長詹庭禎強調,開放AMC業務可投入都更,希望能藉此改善社會資源閒置。(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挺進都市更新,金管會釋出一帖大補丸!金管會今天宣布,為協助國內都更、海砂屋與危樓等改建,或建商落跑的「爛尾樓」之處理,開放資產管理公司(AMC)可投入相關改建與債權整合,預計可承作投入資金達2700億元。

根據統計,國內目前共有十七家銀行與金控轉投資AMC,合計淨值為377億元;金管會要借助AMC的力量與資金,全面挺進都更。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詹庭禎表示,隨著國內銀行資產品質提昇,不良債權案件大幅減少,及現行要求銀行不良債權、以自行催理為原則,AMC案源大幅縮減,經業者建議,開放經營之業務範圍;他強調,希望能藉此改善社會資源閒置,及住戶(承購戶)居住安全等社會問題。

不過,近期房市交易急凍,此一措施是否為金管會出手暗助國內不動產市場?對此,詹庭禎澄清,這項業務開放主要目的是協助都更,改善都市景觀,與協助房市交易並無關係。

詹庭禎說,AMC可投入業務範圍有四大項:第一,配合政府都市更新政策,AMC就自有及集團內不動產,得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第二AMC持有之不動產如加值利用顯有困難,為取得通道、建築線、鄰近之畸零地或共有持分地,得於不超過該持有土地面積之範圍內予以價購。

第三、得受委託,就依都市更新條例之重建或危樓、海砂屋等有公共安全之虞之不動產改建,協助辦理債權整合及墊付款項業務。其中,墊付款項總額以AMC淨值之七倍為限。換言之,根據法令規定推算,AMC有2639億元的資金可以投入!

第四、未完成建案,也就是「爛尾樓」,新規定是因建商未能履約,為協助承購戶之交屋,經協調處理未果,報經董(理)事會決議通過,即能納為金融機構可出售不良債權之案件。

金管會強調,AMC應至少每半年向母公司(行)董事會提報財務、業務及經營狀況,並自2016年度起按季向金管會銀行局申報經營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