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修法防中資炒房 內政部:違規撤銷或廢止許可

2015/07/16 16:59

內政部今天下午召開的部務會報通過「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增訂中資在臺取得的不動產,如經稽查有違反規定出租未作住宅使用者,將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資料照,記者涂鉅旻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防範中資炒作台灣不動產,內政部今天下午召開的部務會報通過「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增訂中資在臺取得的不動產,如經稽查有違反規定出租未作住宅使用者,將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令其限期移轉或逕為標售等管制規定,以健全中資在台取得不動產的管理機制。

經統計,自91年開放中資來台購置不動產,到今年6月底止,中資經內政部許可取得不動產共207件,總金額約29億4963萬元。

內政部表示,隨著近年來兩岸交流發展,中資申請來台取得不動產的案件及態樣逐漸增加,為落實管理機制,經會商相關機關通盤檢討,在「滿足使用需求、鼓勵實質投資、預防投機炒作」政策原則下,這次修正10條文,主要除配合現行實務作法做部分文字調整外,旨在明訂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的不動產,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僅限單獨取得1戶,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並應提出大陸地區常住人口登記卡,以審核是否為黨政軍人士,明確相關審核要件。

為防止中資經許可在台取得不動產後,有未依申請目的使用或經稽查發現有違反相關規定情形,例如出租、未作住宅使用等,內政部因此增訂經地方政府定期稽查發現有違規使用者,將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令其限期移轉,屆期仍未移轉則逕為標售的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