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經部:阿里巴巴須先撤資 再以中資申請來台

2015/03/03 11:41

阿里巴巴以新加坡商名義來台,經濟部今天表示,必須先撤資,再以中資身分申請來台,沒有就地合法可能。 (路透)

[本報訊]阿里巴巴以新加坡商名義來台,經濟部今天表示,必須先撤資,再以中資身分申請來台,沒有就地合法可能。

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2008年以星商名義來台註冊,雖然持股低於3成,但對人事、 財務、會計權具控制權,投審會以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開罰,要求8月24日前撤資。

經濟部表示,阿里巴巴撤資後,可再以中資身分申請登記, 沒有就地合法這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