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日月光汙染案宣判 公司處罰金300萬

2014/10/20 10:20

日月光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宣告緩刑,被告何登陽無罪,日月光公司法人處罰金300萬元。圖為環保局先前在後勁溪採樣場景。(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日月光涉嫌偷排廢水污染後勁溪疑案,高雄地院今天上午宣判,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宣告緩刑,被告何登陽無罪,日月光公司法人處罰金300萬元。

廠務處長等4人 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

據了解,去年12月間,高雄地檢署偵辦日月光涉嫌偷排廢水疑案,認為廠務處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廢水組專案工程師何登陽、游志賢、劉威呈等5人明知水質異常,卻未開啟回抽馬達處理廢水,任其流入後勁溪,在今年初依公共危險等罪提起公訴。

至於董事長張虔生和副總林顯堂則因罪證不足不起訴,但日月光公司也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最高可裁罰300萬元,並可依犯罪所得酌量加重金額。

院方上午10點宣判,蘇炳碩處徒刑1年4月、廢水組主任蔡奇勳1年6月、廢水組專案工程師游志賢處1年10月、劉威呈處1年8月,均宣告緩刑4年至5年,涉及公共危險罪部分,全部認定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