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留住企業人才 政院通過產創條例修正案

2014/10/02 16:30

行政院今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以政策鼓勵企業投入研發創新,並提供留住優秀人才的環境和條件,是目前政府施政重點。(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行政院今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提出5大員工獎酬工具,以500萬元為額度,實施5年緩課稅,將有助於企業更能留住優秀人才。此外,個人或營利事業,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入股,也可享有實施5年緩課稅。

目前的「產業創新條例」提供企業的研發投資得以抵減,但是無營業獲利的公司,研發支出無法在當年度抵減,因此降低政策效果。此外,國外企業以優渥條件吸引國內優秀人才,造成人才嚴重外流。

因此,行政院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草案修正,一方面鼓勵企業的研發創新;也強化企業留住人才的條件。

草案修訂了公司研究發展投資抵減年限及抵減率規定,企業能從現行規定的1年內最高抵減稅率15%,或以抵減年限延長至3年且抵減率調降至10%,2者擇1適用。

草案也增訂個人或營利事業,以其所有的專利權或專門技術入股,將可享有5年緩課徵所得稅。

此外,草案也增訂五項員工獎酬工具:員工分紅入股、員工現金增資認股、買回庫藏股發放員工、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得選擇延緩5年課徵所得稅。

草案也明訂個別員工每人每年的緩繳金額以500萬元為上限,以提供符合租稅制度完整的留才誘因。此外,公司員工將不包括公司兼任經理人職務的董事長及董事。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企業的國際競爭及人才競逐日趨劇烈,政府以政策鼓勵企業投入研發創新,並提供留住優秀人才的環境和條件,是政府重要的施政工作。

江宜樺也希望,未來經濟部及財政部應加強對立法委員溝通說明,使法案順利通過;法案通過施行後,也請經濟部加強對外界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