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臉書上販售商品營利 也要辦營業登記並繳稅

2014/09/30 20:42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高雄國稅局表示,若民眾在臉書(Facebook)上經常性販售商品,營業額超過每月8萬元者,即須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依財政部函釋,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達8萬元,銷售勞務達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則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

官員說明,依上述規定,在臉書上經常性販售商品,即代表以網路銷售貨物營利,應辦理營業登記。若每月營業額未滿8萬元,則可暫時免辦營業登記,但仍須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者,不屬於「小規模營業人」,則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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