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重點新聞
E.S.G.專區more
影音專區more

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30 台積電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代子公司 TSMC Global Ltd. 公告取得固定收益證券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6 發言時間 18:33:23
發言人 黃仁昭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暨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63-6688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6
說明
1.證券名稱:

公司債,
政府機構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

2.交易日期:113/4/16~113/4/1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XS2110085631:500,000
單位;每單位US$100.00;總金額US$50.0
佰萬元。

3140QN3C4:122,093
單位;每單位US$83.92;總金額US$10.2
佰萬元。

36179YU85:100,000
單位;每單位US$101.30;總金額US$10.1
佰萬元。

4.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不適用。

5.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

無。

6.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XS2110085631:500,000
單位;US$50.0
佰萬元;持股比例:不適用;受限情形:無。

3140QN3C4:122,093
單位;US$10.2
佰萬元;持股比例:不適用;受限情形:無。

36179YU85:100,000
單位;US$10.1
佰萬元;持股比例:不適用;受限情形:無。

7.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

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6.12%;8.63%;NT$422,186
佰萬元。

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固定收益投資。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1.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4.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41 廣錠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增列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16 發言時間 18:31:45
發言人 林建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77535888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17樓之10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一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報告。
(4)一一二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辦理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增列)
(5)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辦理發行私募普通股案。(增列)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243 迅杰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4/16 發言時間 18:31:36
發言人 詹筱秦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6662888#3217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3/04/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許舒茵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1/02至113/06/30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41 廣錠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決議112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6 發言時間 18:31:19
發言人 林建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77535888
符合條款 第 1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4/16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112/06/30
3.追補發行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1)112年6月30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20,000仟股額度內,
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自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2)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
屆滿前辦理。惟上述私募有價證券案迄今尚未實施,因發行期限將屆,擬於剩餘
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243 迅杰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4/16 發言時間 18:31:11
發言人 詹筱秦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6662888#3217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對象,將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擬視市場及本公司需求引進策略
性投資人,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於8,000,000股普通股額度內辦理。
5.得私募額度:擬於8,000,000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
者之八成,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應募人及當時市場情
況及下列訂價原則訂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未來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其他公司未來發
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衡量市場狀況,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
行成本及與公開募集相較,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
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
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應募人及當時市場情況決定
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應募人及當時市場情況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應募人及
當時市場情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
十三條之八規定外,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
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有關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
核示或法令修改而需變更時,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有關未盡事宜,包括實際私募
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進度
、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授權董事會視
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
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
變動者,應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因目前尚未洽定應募
人,尚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12 奈米醫材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自 113年4月17日起暫停交易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16 發言時間 18:30:25
發言人 朱詩愷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3-6579530
符合條款 第 4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6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3/04/17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243 迅杰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低於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6 發言時間 18:29:56
發言人 詹筱秦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6662888#3217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6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核准後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編制內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




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年資、




職級、工作績效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特殊專才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




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前述以外之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






,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單一員工累計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






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






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該準則第五十六條






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時,單一員工






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2,7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700,000股。
7.認股價格:以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不低於參考價格之70%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兩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




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




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




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
2














60
%













屆滿
3













100
%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約聘僱契約書、員工工作




規則之情事、其他可能造成公司損失之行為或經考核認定工作績效不佳者,公司有




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




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自願離職、資遣、開除)─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日起視同放棄;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起失效。
(二)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




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三)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四)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






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






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
2
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五)調職─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認




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六)留職停薪─凡經由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




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




,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利,惟認股




權行使時程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存續期間為限。
(七)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授




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八)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九)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1.其他認股條件:無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




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




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購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尚






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






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






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






面額時,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5.每股時價之訂定,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6.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與否。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




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每股時價之訂定,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




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同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




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五)上述各項之調整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面額
10
元。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




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員工認股請求




書」一經提出申請即不得撤銷,認股權人逾期未至指定銀行繳款者,提出申請之




數額及視為放棄。
(三)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




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掛牌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所交付之股票數額




予以公告。
(六)本公司每一會計年度以下列四日為申請換發普通股之基準日,向主管機關辦理資




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




1.二月十五日




2.五月十五日




3.八月十五日




4.十一月十五日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限制




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決定當年度無償配股基準日與配息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無償配股






基準日與配息基準日(以較晚者)」前之期間。




3.「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間;






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前之期間






;或「決定當年度之有償配股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有償配股基準






日前之期間。




4.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露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資料,如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




有權得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其他重要事項




1.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四月十六日,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2.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






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243 迅杰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議案)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4/16 發言時間 18:28:36
發言人 詹筱秦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6662888#3217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展業一路2號(園區同業公會203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
(4)一一二年度與關係人間之交易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本次新增)
(3)擬以低於時價發行一一三年員工認股權憑證案。(本次新增)
(4)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本次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1%股東提案期間及受理處所:
(1)受理提案暨提名期間:113年3月22日至113年4月01日止,上午9:00至下午5:00。
(2)受理提案暨提名處所: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路21號4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1 台泥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民國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6 發言時間 18:18:11
發言人 葉毓君 發言人職稱 永續長 發言人電話 2531-7099轉20265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3,300,00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18 柏騰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16 發言時間 18:16:00
發言人 劉明怡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212-8833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出資或透過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公司間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27,04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申請銀行保證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40,42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1,43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三年又七天

(2)日期:

三年又七天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612,89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563,70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5.9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4.4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8452 北都數位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之時間及議題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16 發言時間 18:13:03
發言人 龔徐 發言人職稱 發言人 發言人電話 55899966
符合條款 第 113/04/16 款 事實發生日 1.事實發生日:113/04/16 2.發生緣由:召開113年股東常會時間及議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年04月16日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3年06月21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60號5樓 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本公司112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決算表冊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臨時動議: (四)、為配合辦理股東常會相關事宜,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3年 4月23日起至113年6月2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五)、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民國113年4月17日起至113年4月26日止。 受理場所: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60號5樓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6
2.發生緣由:召開113年股東常會時間及議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年04月16日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3年06月21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60號5樓
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本公司112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決算表冊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臨時動議:
(四)、為配合辦理股東常會相關事宜,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3年




4月23日起至113年6月2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五)、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民國113年4月17日起至113年4月26日止。




受理場所: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60號5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748 亞果生醫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亞比斯‧可拉 膠原蛋白止血敷料獲得 衛福部食藥署三類醫材核准上市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16 發言時間 18:12:54
發言人 曾溫仁 發言人職稱 法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7-6955569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6
2.公司名稱:亞果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開發之醫療器材產品亞比斯‧可拉
膠原蛋白止血敷料獲得台灣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三類醫材核准上市;核准字號為衛部醫器製字第008144號。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需於113年4月26日至113年7月26日內繳費並辦理領證手續。
(2)公告重大訊息,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財經政策more
國際財經more
投資理財more
財經週報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