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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77 聯純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3/19 發言時間 19:19:18
發言人 蔡孟成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3503937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9
說明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3/19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8,00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77 聯純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對子公司背書保證,依「資金貸與及背書保 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公告申報 事項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3/19 發言時間 19:04:49
發言人 蔡孟成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3503937
符合條款 第 1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1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蘇州聯純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13,15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6,04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3,02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9,06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6,04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營運需求及銀行融資額度續約,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0,05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4,73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子公司與銀行解除融資額度,即可解除保證責任

(2)日期:

子公司與銀行解除融資額度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13,15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39,06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7.1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1.8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112月12月底人民幣匯率4.302計算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77 聯純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董事會決議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蘇州聯純)事宜 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3/19 發言時間 19:04:20
發言人 蔡孟成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3503937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蘇州聯純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5,26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72,08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2,0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0,05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4,736

5.計息方式:

按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按合約規定

(2)日期:

按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3.5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112年12月底人民幣匯率4.302計算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2 亞泥 公司提供

主旨: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亞東預拌混凝土(股)公司 113年股東會地點及相關事宜。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3/19 發言時間 19:00:15
發言人 王照宇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3-8000分機8342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遠企大樓30樓第二會議室(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207號30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財務報告。
(3)監察人查核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4)本公司112年度員工酬勞、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分派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決算表冊案。
(2)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2 亞泥 公司提供

主旨: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亞東預拌混凝土(股)公告 董事會決議發放112年度股利。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3/19 發言時間 18:59:42
發言人 王照宇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3-8000分機8342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發放股利總金額為新台幣12億元(每股6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2 亞泥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亞東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購置土地及附屬建築物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19 發言時間 18:58:58
發言人 王照宇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3-8000分機8342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9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南市仁德區車路墘段638地號等18筆土地及其5筆附屬建築物

2.事實發生日:113/3/19~113/3/1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取得標的面積:土地10,884.00平方公尺、建築物5,471.81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5.27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信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將依合約條件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市場行情、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客觀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5.18億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蔡孟澤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2)
雲縣估字第00000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依市場行情支付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運與生產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3月1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75 國邑*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財務報告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3/19 發言時間 18:46:10
發言人 甘霈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827561
符合條款 第 4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9
說明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3/1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14,50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14,50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82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45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45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45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333,64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95,99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137,65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75 國邑*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 相關事宜(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19 發言時間 18:45:33
發言人 甘霈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827561
符合條款 第 3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會議室(三)(四)(台北生技園區1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一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3)本公司一一二年度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報告

(4)本公司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本公司一一二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




自113年5月25日至113年6月23日止,請股東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東e票通」【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

(2)依公司法第172之1條規定,自民國113年4月19日起至民國113年4月29日止受理




股東書面提案申請。受理地點為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



11樓)

(3)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自民國113年4月19日起至113年4月29日止受理股東提名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申請。受理地點為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七段508號11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75 國邑*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3/19 發言時間 18:43:07
發言人 甘霈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827561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9
說明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9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5.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7 台新金 公司提供

主旨: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證券公告辦理全額認購台新證券之子公司台新期貨 (股)公司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3/19 發言時間 18:31:02
發言人 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61888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9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台新期貨普通股新股

2.事實發生日:113/3/19~113/3/19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普通股新股計41,800,000股、每股12元、交易總金額501,6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新期貨為台新證券100%持有之子公司並為台新金控100%之孫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台新期貨為台新證券100%持有之子公司並為台新金控100%之孫公司,為擴展期貨

子公司業務規模,並厚實其資本。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待取得金管會核准後執行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由本公司董事會參酌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價格合理性評估報告訂定。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8.86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原始投資金額(加上本次投資金額):901,600,000元;

股數:
81,800,000股;

持股比例:
1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之比例:43%;

佔股東權益比例:239%;

營運資金: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擴展期貨子公司業務規模,並厚實其資本。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3月19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3月19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林昶佑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4562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本公司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43 合一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速必一」新藥(研發代號:ON101)通過促進傷口癒合的 外用製劑配方沙烏地阿拉伯發明專利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19 發言時間 18:28:36
發言人 鄭淑玲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8860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19
2.公司名稱: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接獲專利事務所通知,「速必一」新藥(研發代號:ON101)通過促

進傷口癒合的外用製劑配方沙烏地阿拉伯發明專利,專利號:SA
14727。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速必一」新藥已通過多項國際專利,但因新藥研發期長,一般新藥上市後經常面



臨原有專利保護期屆滿,而喪失市場獨佔性。本公司在「速必一」新藥配方上,提



出具創新與療效科學性舉證,已陸續取得全球多國專利。
(2)「速必一」新藥製劑配方專利,已提出全球各主要國家或地區之專利申請,專利保




護期至2037-2038年,並可於新藥核准後,提出專利權期間延長最多5年。
(3)
在本項專利保護期間,任何廠商均不得仿製「速必一」新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6623 施吉生技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2年度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3/19 發言時間 18:26:57
發言人 方弘文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981951
符合條款 第 113/03/19 款 事實發生日 1.事實發生日:113/03/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112年度現金增資募集期間乙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3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35751號函核准本公司延長112年度 現金增資之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3年5月29日。 3.因應措施: (1)為確保股東權益,本公司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 下: A.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B.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26日止。 C.補償方案: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 期儲蓄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3年4月1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3年3月12日台灣 銀行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D.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支付應計利息。 E.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司財會部 洽詢(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10號,電話:03-5981951)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 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2)承諾書: 施吉生技應材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12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52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本公司考量本次資金募集之必要性,並顧及特定人需充足時間準備相關資金,為順利完 成資金募集,以維護股東權益,故將資金募集期間延長至113年5月29日。 本公司及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原 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在本期間若有損及權益之情事,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其權益受損 部份,本公司及本人願依所訂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 施吉生技應材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吳建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112年度現金增資募集期間乙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3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35751號函核准本公司延長112年度
現金增資之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3年5月29日。
3.因應措施:
(1)為確保股東權益,本公司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
下:
A.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B.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26日止。
C.補償方案: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
期儲蓄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3年4月1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3年3月12日台灣
銀行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D.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支付應計利息。
E.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司財會部
洽詢(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10號,電話:03-5981951)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
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2)承諾書:
施吉生技應材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12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52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本公司考量本次資金募集之必要性,並顧及特定人需充足時間準備相關資金,為順利完
成資金募集,以維護股東權益,故將資金募集期間延長至113年5月29日。
本公司及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原
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在本期間若有損及權益之情事,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其權益受損
部份,本公司及本人願依所訂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







































施吉生技應材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吳建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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