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際現場》違反歐盟資料保護新法 Google被法國罰17.6億

2019/01/23 06:00

Google違反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的新法,被法國罰5000萬歐元。(法新社)

法國監管機構國家資訊與自由委員會(CNIL)週一裁定,Google搜尋引擎服務違反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的新法,二大理由是Google未對怎麼使用數據資料保持透明,以及個人化廣告服務缺乏法律依據、未能充分有效徵得用戶同意,因此予以裁罰5000萬歐元(約17.6億台幣)。Google成為歐盟新隱私權保護規定GDPR實施後第一個被處罰的美國科技鉅子,也是此歐盟新法去年5月正式上路以來的最大一筆罰單,引發外界矚目。

Google發言人表示,「大家對Google透明度和控管水準有很高期待,我們將致力符合這些期待和GDPR對徵得用戶同意的要求規範。我們正在研究這項裁決,以決定下一步行動。」Google可對法國這項裁決提起上訴。這一裁決恐加劇其他科技業者、數據經紀商、徵信機構和廣告集團擔憂,也可能面臨如Google般類似違反歐盟GDPR隱私規定的申訴。

法國國家資訊與自由委員會表示,Google用戶無法完全理解該公司如何使用數據,因為Google揭露的資訊過於「籠統和含糊」、分散在許多不同頁面和文件中,Google為用戶提供新文件和新工具的隱私權措施還不足夠,尤其它在客製化廣告上做法引發關切;Google用戶根本無法得知涉及諸如Google搜尋、YouTube、Google Home、Google地圖、Google Play Store、Google照片…等眾多服務、網站和應用程式,究竟用戶資訊被處理和合併的數據量有多大。(編譯楊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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