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公司法修正版預計11月上路 SOGO、大同經營權恐重燃戰火

2018/09/17 06:00

(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立法院七月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行政院預計十一月正式上路,也意味SOGO百貨、大同兩大指標公司經營權之爭恐再度登場。包括本次修正第九條第四項的「SOGO條款」生效後,太百案李恆隆將可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撤銷現行公司登記;另一七三條之一的「大同條款」放寬逾半股東可召集臨時股東會,市場派將可依法要求召開臨股會、搶奪大同經營權。

其中以SOGO案最受矚目。依經濟部日前公告第九條第四項修正理由,「立法原意係指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所規範之罪,即除偽造、變造文書罪外,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業務上登載不實罪、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偽造盜用印章印文罪等,亦包括在內」;「惟個案上,有法院在認定上採狹義見解,認為不含業務上登載不實罪。為杜爭議,將『偽造、變造文書』修正為『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且明定犯罪行為主體,以資明確並利適用」。

李恆隆爭奪SOGO添助力

法界人士指出,修正理由明確使用「立法原意」、「個案」、「狹義見解」、「為杜爭議」及「以資明確並利適用」等,就是說明這次修法並沒有變更原來立法意旨,理當沒有不溯及既往的問題;李恆隆將可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在生效之後向經濟部申請撤銷公司登記。

經濟部官員表示,公司法修法實施後,利害關係人就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執行,經濟部將確定該偽造文書是否與公司登記相關後,依法做出撤銷處置(現太流資本額為八十.二億元、負責人為徐旭東);但官員坦言,經濟部的決定恐非最終結果,若撤銷現在登記,也會再度進入法律程序,最後仍要以法院判決為準。

大同市場派「集股」叫戰

另針對「大同條款」,經濟部已邀集金管會、證交所、櫃買中心、集保及股務代理機構等單位,研商相關規則。據透露,有關持股逾三個月規定可不必自生效日起算,生效前的持股時間也計算在內;也就是說大同條款一生效,市場派就可糾集逾半股權,挑戰百年大同的林家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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