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保補繳期有10年 欠費逾期未繳就不計年資

2018/07/22 15:27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國民年金(簡稱:國保)每期繳費期限為10年,累積多期保費未繳,在補繳期內仍可補繳;勞工保險局(勞保局)說明,只要「曾經」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的被保險人就有可採計年資,若期間有幾期保險費未繳納,該段年資就不採計,老年年金不能選擇較優的A式。

國民年金10年補繳期指的是每期保費的繳納期限加上10年,例如:97年10月保費的繳費期限是98年1月31日,該期保險費補繳期就是後延10年,補繳期限為108年1月31日,補繳金額需加上利息;每個被保險人參加國保時間起訖點不同,若有欠費狀況,保險費的補繳期限也會有所不同。

勞保局指出,只要曾經參加國保的被保險人,在年滿65歲時候就可以請領老年年金給付,直到死亡,可說是「活到老、領到老」;若有逾期欠費遲未繳納,該段年資就不採計,且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不能採較優的A式算式。

根據勞保局相關說明,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兩種算式,分別為A式和B式,A式較B式來得優;若有欠繳保險費不能計入保險年資的情形,就不能選擇A式。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