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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62 樂斯科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8:54:00
發言人 張鐳耀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室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26518669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3/04/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永豪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岑祥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為113年新增之職務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7 台新金 公司提供

主旨: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盈餘分派內容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8:52:22
發言人 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61888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12,588,846,633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92 瑞鼎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證券舉辦之線上法人說明會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8:48:13
發言人 林佩怡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6661818#2801
符合條款 第 1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9
說明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3/05/09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5/0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證券舉辦之線上法人說明會,報告公司營運現況與未來展望。

5.其他應敘明事項:報名請洽永豐證券法人部
謝小姐(email:Betty.hsieh@sinopac.com)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011 久陽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受邀參加由群益證券舉辦之線上法人說明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8:39:59
發言人 吳居諺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6125899
符合條款 第 1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9
說明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3/04/29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4/2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3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報名連結:https://www.surveycake.com/s/a3llW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群益證券舉辦之線上法人說明會,報告公司營運狀況及未來展望。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49 鈺邦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參與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認股案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8:37:14
發言人 李佩玲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7-777588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4/25~113/4/2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400,000股
每單位價格:150元
交易總金額:21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規定於繳款期間支付210,000,000元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決議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51.79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持有股數:1,400,000股、金額:210,000,000元


持股比例:2.1%、權利受限情形: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之比例:72%
占業主權益之比例:110%
營運資金數額:207,604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25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25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勝傑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塗勝傑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6591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49 鈺邦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8:36:58
發言人 李佩玲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7-777588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5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4/25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721,36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19,33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4,66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84,65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37,99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40,06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5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596,74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296,35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161,60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1585 鎧鉅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8:36:11
發言人 蔣清河 發言人職稱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685678 EXT.905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75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37,5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新台幣8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即375,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額90%,3,375,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
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併湊登記。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授權董事長依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預定
進度、預計可能效益等)、相關契約及文件,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
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時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
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1585 鎧鉅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2年度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 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8:35:52
發言人 蔣清河 發言人職稱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685678 EXT.905
符合條款 第 2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5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
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
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委託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
、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
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鎧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
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
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二)所述,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二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淨損失為新台幣85,060千元,且民國一一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累積虧損為548,233千元已超過實收股本。該等情況顯示
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
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一一二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
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
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收入認列
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運項目為PCB鑽頭、銑刀及機械刀具買賣,因商品
銷售係於所有權相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已移轉予買方、銷貨金額能可靠衡量且
未來經濟效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時認列收入,對財務報表之影響係屬重大,故將
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商品銷售收入認列作為本會計師執行公司財務報告查
核之主要風險之一。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並測試收入及收款作業
循環之相關內部控制及執行之有效性;進行前十大銷售客戶收入之趨勢分析,
比較相關變動或差異數,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抽核檢視管理階層是否取得外
部足以顯示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之憑證及抽樣測試年度結束前後期間銷售
交易,以評估收入認列期間之正確性。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相關資訊揭露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四及六。

其他事項
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
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及無保留意見加強
調事項或其他事項段落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
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
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
表達。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合併公司繼續經營之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
合併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合併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
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
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一、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
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
序,惟其目的非對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
理性。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
使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
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
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
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鎧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五、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
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六、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
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被投資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
形成合併財務報告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
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
國一一二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
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
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
進之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馬施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計師
吳昆益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939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計師
趙翊棋
金管證審字第1130331047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3/04/25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依規定於113/04/30前上傳至公開
資訊觀測站。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1585 鎧鉅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季資金貸與改善計畫執行情形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8:35:26
發言人 蔣清河 發言人職稱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685678 EXT.905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5
2.公司名稱: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昆山鎧鉦貿易有限公司之改善計畫執行情形按季公告。
6.因應措施:
依法令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提報董事會通過及提股東會報告。
本公司於113年04月25日董事會中提報資金貸與改善計畫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113年第1季,昆山鎧鉦貿易有限公司已於113年01月~113年03月
償還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共計
USD8,195.35
元,按計畫應還款金額

USD
300,000元,未能依計畫還款。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資金貸與改善計畫預計於113年12月31日完成,倘未於期限內
改善者,將另於屆期前具體說明原因,擬具辦理計畫及時程向
主管機關證期局申請展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1585 鎧鉅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8:35:10
發言人 蔣清河 發言人職稱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685678 EXT.905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5
2.公司名稱: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度累積虧損為新台幣548,232,804元,已達本公司
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並於113年04月25日提報董事會報告。
6.因應措施:將依法提交113年股東常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1585 鎧鉅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8:34:54
發言人 蔣清河 發言人職稱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685678 EXT.905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5
2.公司名稱: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金管會105年0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113年04月25日決議通過不分派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2)以上決議數與112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無差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1585 鎧鉅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8:34:37
發言人 蔣清河 發言人職稱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685678 EXT.905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4/25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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