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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12 福格創新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辭任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15:54:25
發言人 歐金獅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253568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4/19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歐金獅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因素
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113年4月19日接獲董事長歐金獅辭職書,辭去董事長職務,
生效日訂於113年4月29日董事會後。
(2)本公司近期將召開董事會推舉新任董事長。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29 熒茂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NEW POPULAR TECHNOLOGY CO., LTD.公告新增 背書保證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標準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15:53:14
發言人 謝富雅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室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7)6955699#7902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熒茂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NEW
POPULAR
TECHNOLOGY
CO.,
LTD.係被背書保證公司直接持股72.56%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806,19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56,48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7,749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64,22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38,58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降低資金成本。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77,26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4,648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被背書保證公司之銀行融資額度到期且債務清償。

(2)日期:

被背書保證公司之債務清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302,352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576,43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53.1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15.7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匯率以美金:新台幣=1:32.06計算。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579 研揚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新增議案)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15:49:54
發言人 杜昀真 發言人職稱 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919-1234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35號9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報告
(3)本公司112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數報告
(4)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
(5)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暨英文版」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2)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新增議案)
(3)本公司擬發行低於市價之113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3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權之期間為113年03月22日至113年04月01日,受理處所為研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新北市新店區寶高路28號6樓)。
(2)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請



依相關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8150 南茂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ChipMOS TECHNOLOGIES (BVI) LTD.公告變更處分 宏茂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股權之交易對象,本次交易除前述 交易對象變更外,其餘(含商業條件)不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15:49:38
發言人 黃國樑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70055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
原公告日期:

112/12/21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代子公司ChipMOS
TECHNOLOGIES
(BVI)
LTD.


公告處分宏茂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之45.0242%股權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為配合買方集團公司內資金配置及公司名稱變更之需要,經交易各方協商後,

將原合約項下買方變更爲如下主體,蘇州元禾璞華智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蘇州璞華芯承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蘇州星緯企業

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共青城遠矚創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廣東芯未來一期創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廈門砥礪宏芯創業投資

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珠海宏存正芯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珠海

宏存立芯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珠海宏存宇芯企業管理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珠海宏存潤芯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揚州君椿創業

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天津泰達恒鼎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上述買方主體將承繼原合約項下買方之權利與義務,繼續執行本案。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579 研揚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低於市價之113年第一次 員工認股權證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15:49:32
發言人 杜昀真 發言人職稱 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919-1234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9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

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謂「國




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須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本辦法所稱員工均包含經理人;惟員工具經理人身分者




,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再




提報董事會同意。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三)實際成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依據所設定之績效目標達成率、




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
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
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
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
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
3,000,000股。
7.認股價格:每股新台幣100元。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




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40%









屆滿三年





















60%









屆滿四年





















80%









屆滿五年














100%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殘疾離職、留職停薪、資遣或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十條




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依法令規定之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十條




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但可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




第五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特別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三)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或在認股權憑證到期前(以日




期較早者為主)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四)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




。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第五條第二項權利行 




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




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交付;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採先發行股票後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者及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




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




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
×
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已繳款之股款繳納憑證。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






二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




式調降價格:




調降後價格=調降前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前項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




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則依下列公




式計算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基準日調整




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股份÷減資後已發行股份)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定暫停過戶期間及依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所規定之限制期間外,得




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




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




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買賣。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




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時,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




市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股




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




資本額變更登記。
  但遇有無償配股基準日、特別股本變更登記基準日及例行股本變更登記基準日前後




不及二十日的情況,本公司得調整或取消上述例行股本變更登記作業。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一)因認股權行使認購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相同。
(二)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與現金股






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無償配股基準日與配息基準日(以






較晚者)”前之期間。




3.”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






前之期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分






割基準日”前之期間;或”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洽辦有償配股停止過






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有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




4.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一)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及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暫以一一三年三月十二日本公司普通股每股收盤價新台幣155元及考量精算假設預估




等因素,代入選擇權評價模型計算,於113年下半年度至118年上半年度每年分攤之




費用化金額約為38,385仟元、76,145仟元、54,789仟元、26,595仟元、14,145仟元




及4,336仟元,合計214,395仟元。




以截至一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流通在外股數160,891仟股,試算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




於113年下半年度至118年上半年度為0.24元、0.47元、0.34元、0.17元、0.09元




及0.03元。
(二)以已發行股份為履約方式者,應說明對公司造成之財務負擔: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




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




項第二款辦理。
(二)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應修正本




辦法時,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並於嗣後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579 研揚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補充公告113/02/29)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15:49:06
發言人 杜昀真 發言人職稱 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919-1234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9
2.增資資金來源:資本公積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資本公積金額新台幣80,203,910元轉增資發行股數8,020,391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過日起五


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元以下捨去),剩餘之股票股利配發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股東集保帳簿劃撥費用,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認購之。(補充公告)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提升本公司資本規模及強化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召開董事會訂定除權基準日。





(補充公告)

(二)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在股票股利分配總金額不





變之下,則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97 王道銀行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行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15:47:16
發言人 張倫瑋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527000#13301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19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2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一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21 鴻翊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受邀參加統一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15:47:13
發言人 周季平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82272556
符合條款 第 1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3
說明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3/04/23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4/23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3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13樓(統一證券大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統一證券企業法人部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公司營運概況。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41 易通展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15:39:47
發言人 黃士珍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3840077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
訟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4/1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高文玲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杜依純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
7.生效日期:113/04/19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通過後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8101 華冠 公司提供

主旨:更正本公司112年度第四季個體及合併財報附註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15:39:31
發言人 周照程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87718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9
2.公司名稱: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2年度第四季個體及合併財報附註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個體及合併財報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新台幣9,672仟元及9,212仟元/Arima
Communication
(Cayman)
Corp.
本期最高餘額及期末餘額/個體財報第55頁及合併財報第61頁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新台幣12,970仟元及12,282仟元/Arima
Communication
(Cayman)
Corp.
本期最高餘額及期末餘額/個體財報第55頁及合併財報第61頁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將前述更補正頁次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次更正不影響損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919 新唐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舉行113年第一季法人說明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15:37:43
發言人 賴秀芬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70066
符合條款 第 1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3/05/03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5/03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舉行113年第一季法人說明會,將於會中就公司113年第一季財務數字與營運概況做說明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101 南港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推選董事長、續聘總經理事宜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15:27:34
發言人 郭美航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27071000#215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4/19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
董事長:郭林諒
總經理:林君穎
4.舊任者簡歷:
董事長:郭林諒:南港輪胎(股)公司董事
總經理:林君穎:南港輪胎(股)公司董事
5.新任者姓名:
董事長:郭林諒
總經理:林君穎
6.新任者簡歷:
董事長:郭林諒:南港輪胎(股)公司董事
總經理:林君穎:南港輪胎(股)公司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提前改選
9.新任生效日期:113/04/1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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