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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58 伸興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越興精密責任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盈餘分配案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5:05:01
發言人 莊子禾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4)22785177#182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越盾47,022,355,19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匯回母公司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58 義隆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召開2024年第1季法人說明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5:03:00
發言人 劉代銘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6101
符合條款 第 1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2
說明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3/05/02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5/02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3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報名後提供會議連結資訊)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布本公司2024年第1季財務報告及第2季業績展望。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11 永光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受邀參加4/23兆豐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5:02:42
發言人 翁國彬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27066006#190
符合條款 第 1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3
說明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3/04/23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4/23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3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兆豐證券大樓(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3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受邀參加兆豐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2023年度營運狀況。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78 大毅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股利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4:55:44
發言人 劉俐妏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246169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17,097,009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489 彩富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4:54:23
發言人 林碧芳 發言人職稱 業務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9-8898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18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4/26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
113年第一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34 聯詠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4:53:31
發言人 陳健興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7-0889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18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4/26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65 昆盈 公司提供

主旨:重要子公司台灣微米科技(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召開113年股東常會(股東常會召開日期由6/7變更為 6/17)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4:52:42
發言人 卓世坤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9956645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德行西路7號13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二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
(2)承認一一二年度盈虧撥補表。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5/1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期間及處所:
(1)受理期間:113/05/10~113/05/20
(2)受理處所:台北市士林區德行西路7號13樓本公司財管處。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8 新光金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停止投資於113年2月17日所 公告之新利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4:48:23
發言人 林宜靜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95858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
原公告日期:

113/02/17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新光人壽公告投資新利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總金額為新臺幣400,000,000元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新利一號受託機構通知本公司該基金未能完成募集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8104 錸寶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相關事宜 (補充每股發行價格、代收及存儲價款行庫)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4:45:23
發言人 王鼎章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9999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3/03/27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3/03/26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113/02/29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
發行總金額:以面額計算,新台幣170,000,000元
發行總股數:普通股17,000,000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9.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
10.員工認股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70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比率:發行新股總數80%,計13,60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
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辦理公開申購,
計1,700,000股。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併湊。
(2)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發行價格認購之。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轉投資瀚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用於建置儲能案場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5/01
17.最後過戶日:113/04/26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7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01
20.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05/07~113/05/13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3/05/14~113/05/16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04/18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合作金庫銀行新竹分行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永豐商業銀行新竹分行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3月26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3543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8995 北港有線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4:45:16
發言人 林憲忠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5-7887177
符合條款 第 113/04/18 款 事實發生日 1.董事會決議日:113/04/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蔡麟園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關係企業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損及本公司利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3/04/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蔡麟園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關係企業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損及本公司利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8995 北港有線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4:42:40
發言人 林憲忠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5-7887177
符合條款 第 113/04/18 款 事實發生日 1.董事會決議日:113/04/1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崇智/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蔡麟園/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異動原因:新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3/05/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3/04/1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崇智/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蔡麟園/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異動原因:新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3/05/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147 頎邦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113年第一季財務資訊預計提報之董事會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4:40:21
發言人 羅世蔚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678788#21100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18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4/26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一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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