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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182 合晶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7:53:45
發言人 張憲元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815001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10股配發現金紅利人民幣3元(含稅)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498 凱崴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7:53:16
發言人 初從維 發言人職稱 代理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0667#188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25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3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
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5288 豐祥-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補正)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7:51:24
發言人 詹文龍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208-0151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2/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9
2.預計發行價格:有償認購,發行日前一個月之平均收盤價50%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總額為新臺幣2,000,000元,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共計發行普通股200,000股。
4.既得條件:
(1)既得條件分A、B類兩種。A類發行數量為80,000股,自給與日止任職年資屆滿十二



年以上者;B類發行數量為120,000股,自給與日止任職期間未滿(含)十二年者。
(2)員工自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且期間未曾有違反




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同




時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與公司整體績效指標;於各年度既得日可既得




分別如下:




A.認購後任職期滿一年,認購股數的
30%;




B.認購後任職期滿二年,認購股數的
30%;




C.認購後任職期滿三年,認購股數的
40%。
(3)個人績效評核指標:最近一次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為80分(含)以上。
(4)公司整體績效指標:以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達成以下兩條件其中之一:




A.營收成長(較前一年):成長10%。




B.營業淨利率:達13%。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依原發行價格無息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於例外
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為正式編制內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



司及本公司國內外從屬公司之高階主管為限。具資格之高階主管需是經(副)理級(含)



以上,及對本公司營運決策有重大影響或未來核心技術與策略發展之關鍵人才。
(2)實際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認購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



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營運管理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提報



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



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



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本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
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2024年1月31日之前
30
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每股174.66元估算,假設全數
達成既得條件,則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為新台幣16,932仟元。暫估2024
年至2026年費
用化之金額分別為5,080仟元、5,080仟元及6,772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已發行流通在外股數66,472,870股計算,暫估2024年至
2026年對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分別為0.08元、0.08元及0.10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
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本公司有權代理員工進行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



及信託保管財產(股份及現金)之移轉、處分等,以及其他基於本辦法所為之行為。
(2)員工依本辦法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於既得條件達成前,交付本公司指定之




信託機構以為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申報,並自主管機關申報
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及相關作
業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64 其陽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7:51:14
發言人 田芝穎 發言人職稱 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76866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25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3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1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68 宏觀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7:51:03
發言人 陳俊傑 發言人職稱 共同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506258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25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3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
113年第一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182 合晶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增資子公司 上海晶盟硅材料有限公司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7:50:42
發言人 張憲元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815001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上海晶盟硅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3/4/25~113/4/2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2)交易總金額:人民幣20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上海晶盟硅材料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金額(含本次交易):人民幣688,049,511元
(2)持股比例:100%
(3)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占總資產之比例:23.63%
(2)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之比例:25.63%
(3)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971,569,922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25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使用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增資
以實施募投項目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182 合晶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增資子公司 鄭州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7:50:18
發言人 張憲元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815001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鄭州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3/4/25~113/4/2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2)交易總金額:人民幣1,10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鄭州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金額(含本次交易):人民幣2,120,000,000元
(2)持股比例:100%
(3)權力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占總資產之比例:72.80%
(2)占歸屬於⺟公司業主權益之比例:78.96%
(3)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971,569,922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25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使用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增資
以實施募投項目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182 合晶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代子公司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 決議召開股東大會相關事宜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7:46:51
發言人 張憲元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815001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上海市松江區石湖蕩鎮長塔路558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關於2023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2)關於202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3)關於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4)關於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5)關於2024年度預算報告的議案

(6)關於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7)關於確認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8)關於續聘公司2024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9)關於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鄭州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




12英寸半導體大硅片產業化項目的議案

(10)關於修訂《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議案

(11)關於2024年度新增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聽取事項:《2023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58 廷鑫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後續處之現況 (補充4/23重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7:44:08
發言人 張漢茂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6-2664126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5
2.公司名稱: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因本公司於113年3月12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發生存款不足退票事宜,依本公司
與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之國
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受託契約第十二條約,有違約之疑義。復依同契約第十
三條約定,可能肇致本公司債總額度新台幣參億元視為到期,對此公司未認定違約,
不同意台北富邦銀行之認定及處置,因我方認為退票之處理有未補及已補,退票已補
即為退補,有別於退票,自有可表述之處。
(2)4/19由我方財務長及富邦行方信託部主管、業務人員就合約內容進行交流,非屬
合議,在雙方未進行合議之協商前並無提起訴訟之必要。
(3)本公司與台北富邦銀行就可轉換債券已進行電話與會面溝通,目前仍持續溝通匯
聚共識中,將持續與台北富邦銀行就可轉換公司債之合約之處理保持密切交流。
(4)有關4/24可轉換公司債視同到期償付及債權人清冊之申請,在公司與台北富邦銀
行未有具體共識,即合約雙方未有合議前,暫無義務申請終止公司債櫃檯買賣、申請
債權人名冊並提供給股代。
(5)113年04月25日收到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文心分行函文,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將依契約
履行保證,墊付新台幣貳億玖仟玖佰玖拾萬元正,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要求本公司於收到
書面通知後二十日內償付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各項墊付款及其他損失。
6.因應措施:雙方高層與法顧協商,擬視協商之進展再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協商事項之進展有具體結論再依合約內容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10 安成生技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用於治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EBS) 之開發中新藥AC-203,獲得義大利Agenzia Italiana del Farmaco同意進行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7:44:01
發言人 吳怡君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71788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5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C-203
3.用途:AC-203為皮膚局部外用軟膏,適用於治療發炎性皮膚疾病,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

分解性水皰症(EBS)及大皰性類天皰瘡(BP)等。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本試驗為多國多中心第二/三期臨床試驗,與112/4/7獲得美

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核准的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為同一計劃。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


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





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本公司於112/12/21向歐洲藥物管理局EMA(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提出申請開發中新藥AC-203之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此次






申請的國家有義大利、奧地利、及波蘭等三國,本公司今日收到義大利Agenzia






Italiana
del
Farmaco同意進行開發中新藥AC-203之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奧地利及波蘭二國仍在審查中。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應未來市場行銷策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1)預計完成時間:本試驗預計3年內完成,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7.市場現況:





全球EB患者約有50萬人,其中大多數屬於EBS患者,目前仍未有任何有效治療藥物


可用於EBS患者,現今對EBS患者的照護限於使用傷口敷料以保護傷口及幫助傷口癒合


,使用抗生素以治療或預防感染,或使用止痛藥及抗組織胺以減輕病人痛癢等不適情


形。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392 能率 公司提供

主旨:更正子公司第一化成控股(開曼)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 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7:43:56
發言人 董俊毅 發言人職稱 副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5472089分機1511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5
2.公司名稱:第一化成控股(開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56.38%
5.發生緣由:
子公司第一化成控股(開曼)股份有限公司對孫公司DaiichiKaseiCo.,Ltd.
資金貸與限額金額誤植更正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3年03月份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1,665,300仟元
資金與總額限額$1,665,300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499,590仟元
資金與總額限額$666,120仟元
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6999 瀚醫生技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7:42:19
發言人 陳昌慧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71328
符合條款 第 113/04/24 款 事實發生日 1.事實發生日:113/04/24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4 (2)增資資金來源:可分配盈餘。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 員工部分):新台幣8,625,485元,共計862,548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份, 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及未拼湊之畸零股, 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按面額所折發現金至元為止,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財務結構。 (15)本案嗣後如因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情形影響 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股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16)本案所訂各項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因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擬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之。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4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4
(2)增資資金來源:可分配盈餘。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
員工部分):新台幣8,625,485元,共計862,548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份,
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及未拼湊之畸零股,
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按面額所折發現金至元為止,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財務結構。
(15)本案嗣後如因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情形影響
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股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16)本案所訂各項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因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擬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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