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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00唯數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2年股東常會通過之 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18:54:29唯數

代重要子公司「匠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12年度股利

18:54:14唯數

代重要子公司「WINKING DIGITAL ENTERTAINMENT LTD.」 公告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12年度股利

18:53:51唯數

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18:53:32唯數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18:52:48台新金

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擬申請發行113年度次順位金 融債券,總額不超過新臺幣30億元

18:51:57彰銀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TaiAx Life Science Fund L.P.投資案

18:51:25裕融

代重要子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其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2條第1項第3款公告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事宜

18:51:09裕融

代重要子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其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2條第1項第3款公告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事宜

18:50:55裕融

代重要子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其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2條第1項第3款公告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事宜

18:50:41裕融

代重要子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其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2條第1項第3款公告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事宜

18:50:23裕融

代重要子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其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2條第1項第3款公告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事宜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26 唯數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2年股東常會通過之 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55:00
發言人 潘人豪 發言人職稱 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 (02)7726-7770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4/18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2/06/28
3.變動原因:
(一)本公司於112年6月28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不超過4,844,000股額度內,




以私募方式辦理普通股案。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




年期限屆滿前辦理,惟考量一年期限將屆滿,因期間未洽定適當應募人




,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26 唯數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匠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12年度股利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54:29
發言人 潘人豪 發言人職稱 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 (02)7726-7770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12年度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26 唯數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WINKING DIGITAL ENTERTAINMENT LTD.」 公告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12年度股利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54:14
發言人 潘人豪 發言人職稱 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 (02)7726-7770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12年度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26 唯數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53:51
發言人 潘人豪 發言人職稱 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 (02)7726-7770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8
2.公司名稱:唯數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113年股東常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26 唯數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53:32
發言人 潘人豪 發言人職稱 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 (02)7726-7770
符合條款 第 4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4/1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61,26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06,66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8,57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6,39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2,82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3,03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0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44,57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9,11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3,05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112年度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


規定期限內完成上網傳輸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逕至公開資


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7 台新金 公司提供

主旨: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擬申請發行113年度次順位金 融債券,總額不超過新臺幣30億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52:48
發言人 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6188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8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券。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30億元。
5.每張面額:依市場狀況決定。
6.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7年至15年。
8.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視當時市場狀況而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強化本行資本結構,提升資本適足率。
11.承銷方式:未定。
12.公司債受託人:無。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未定。
14.發行保證人:無。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由本行相關營業單位辦理。
16.簽證機構:未定。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01 彰銀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TaiAx Life Science Fund L.P.投資案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51:57
發言人 王淑芳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362951
符合條款 第 2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TaiAx
Life
Science
Fund
L.P.

2.事實發生日:113/04/18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TaiAx
Life
Science
Fund
L.P.
為有限合夥組織,無交易數量及單位價格

(2)交易總金額5,000,000美元(含)以內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TaiAx
Life
Science
Fund
L.P.

(2)與公司之關係:為利害關係人,本公司董事亦參與本投資案。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

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增加投資收益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

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俟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後續依撥款通知分次給付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據有限合夥協議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依本行核決權限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有限合夥組織無單位價格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股數(含本次交易):有限合夥組織無交易數量單位

(2)累積持有金額(含本次交易):
5,000,000美元(含)以內

(3)持股比例(含本次交易):2.5%(暫估)

(4)權利受限情形: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0.01%

(2)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

權益之比例:0.22%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銀行業免填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9.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18日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其他敘明事項:

(1)本交易尚須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始能投資

(2)係以113/3/29美元兌新臺幣匯率32.005,換算為新臺幣金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9941 裕融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其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2條第1項第3款公告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事宜
序號 9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51:25
發言人 廖淑華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2-5055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麥特車庫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36,07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該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動產

(2)價值(仟元):3,384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8

5.計息方式:

按月依未清償本金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平均攤還

(2)日期:

自實際貸與日起24個月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393,62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0.3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9941 裕融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其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2條第1項第3款公告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事宜
序號 8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51:09
發言人 廖淑華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2-5055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麗景包裝企業行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36,07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該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履約保證金

(2)價值(仟元):50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計息方式:

按月依未清償本金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平均攤還

(2)日期:

自實際貸與日起24個月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393,62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0.3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9941 裕融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其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2條第1項第3款公告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事宜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50:55
發言人 廖淑華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2-5055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正昇碾米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36,07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7,51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7,51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該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動產

(2)價值(仟元):1,60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13

5.計息方式:

按月依未清償本金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平均攤還

(2)日期:

自實際貸與日起18個月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393,62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0.3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9941 裕融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其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2條第1項第3款公告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事宜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50:41
發言人 廖淑華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2-5055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立聖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36,07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該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動產

(2)價值(仟元):13,55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9,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84

5.計息方式:

按月依未清償本金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平均攤還

(2)日期:

自實際貸與日起24個月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393,62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0.3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9941 裕融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其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2條第1項第3款公告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事宜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4/18 發言時間 18:50:23
發言人 廖淑華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2-5055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沅新洋行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36,07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該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動產

(2)價值(仟元):1,35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72

5.計息方式:

按月依未清償本金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平均攤還

(2)日期:

自實際貸與日起18個月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393,62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0.3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