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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信銀超貸案 陳勝宏判刑2年8月

2016/01/29 06:00

〔記者楊國文、陳慧萍/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陽信銀行超貸案,前董事長、立委薛凌丈夫陳勝宏原本一審獲判無罪,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判陳勝宏2年8月,併科罰金250萬元,可上訴;至於此案另一被告、立委薛凌,一、二審均獲判無罪,因屬速審法第9條規定「限縮檢方上訴三審」案件,故未上訴,4年前已無罪確定。

對此,薛凌代陳勝宏回應表示,一個公司的經營有核決權限,不知道的事情就是不知道,對於法院的認定,她感到非常遺憾,一定會上訴。

判決指出,中華日報91年5月以6.3億元標售北市松江路大樓,陽信銀行三重區消費金融中心經理陳益源、襄理何明龍認為有利可圖,找薛凌胞弟薛宗賢出資合作。

陳益源、何明龍和薛宗賢為向陽信銀行超貸,以薛宗賢兩名前後任女友當人頭,以高於實際價格甚多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在陳勝宏包庇下,召開常務董事會同意該申貸案,陽信因此撥款4億7800多萬元給薛,此案最後以4億1千萬元得標,再分層出售獲利。

一審認定立委薛凌、陳勝宏犯罪證據不足,判兩人無罪;高院審理認定薛凌無犯罪事證,無法證明薛凌知悉款項用途或是共犯,仍判她無罪定讞。

至於陳勝宏部分,高院審理時,陳辯稱銀行貸款有一定程序,不是董事長一人能決定,這項貸款案都照程序走,他未干預。不過,合議庭認為,薛宗賢是陳勝宏妻弟,關係密切,核貸案中,陳勝宏和承辦人員由下而上均隱匿;另從扣案會計傳票中,顯示陳勝宏事後有收受薛宗賢鉅額佣金,因此依銀行法背信未遂罪改判陳3年2月徒刑。

高院更一審也認定陳對超貸案知情、護航,昨改判陳2年8月、併科罰金250萬元,得易服勞役6月折抵。

而同案另3名被告,更一審昨判薛宗賢3年6月、併科罰金400萬元,陳益源、何明龍昨均被判2年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3人併科罰金部分,均得易服勞役6月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