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上市櫃公司 盈餘須分員工

2015/03/24 06:00

立院初審「加薪四法」

〔記者黃邦平、郭安家/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將要求股票上市櫃的事業單位分配盈餘給勞工,分享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備查,否則可罰五十萬元至五百萬元。預估約三百多萬勞工受惠。

立院衛環委員會昨審查國民黨團立委賴士葆領銜提案的修正勞基法廿九條,屬於「加薪四法」之一。朝野立委普遍支持,但對修法內容細節歧見不少。

經協調,昨初審通過朝野立委共同版本,事業單位年度盈餘除了「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其餘盈餘應給予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且應考量勞工年資、工資、職位及績效,與工會共同訂立利潤分享計畫書。如果沒有工會,則要召開勞資會議共同訂立,計畫書報主管機關備查。

此外,勞動部長陳雄文昨天表示,如果上司在下班時間交代屬下工作,無論是用電話、口頭、還是電傳軟體,應該都算做加班,建議勞工記錄起迄時間,申請加班時數。

經常用LINE交代工作的台北市長柯文哲被問及此事,尷尬地連說七次:「這個…市長要不要先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