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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2.0細則出爐 納管預售案、可查核買家

2021/03/27 05:30

「實價登錄2.0」細則出爐,預售屋也納管,且「查核權」不只針對建商、代銷、銀行等業者,也可以直接查核買家。(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實價登錄二.○」細則出爐,預售屋也納管,且「查核權」不只針對建商、代銷、銀行等業者,也可以直接查核買家;除了查詢外,必要時還可取閱、 影印相關文件,甚至要求買賣雙方進一步說明,預告時間縮短至二十天。

相關細則並明定,預售建案開賣前,業者須將建案資訊,包括基地、接待中心、銷售時間、戶數、棟數以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一併送到地方政府備查,若被查出定型化契約不符合規定,除了開罰外,也不准賣。

預售屋買賣契約 簽訂30天內須登錄

此外,預售案簽訂合約三十天內須申報登錄,只要合約內容有變更、甚至解約,建商、代銷業者都要在三十天內申報,以防堵業者做假合約哄抬價格、事後再解約。

根據細則規定,撇除異常交易價格後,預售屋揭露內容主要分三類,包括交易標的、價格、標的內容資訊;交易標的包括土地地號、建物坐落、交易標的編號、棟數、建案名稱等;價格部分包括交易總價、車位數、車位交易總價等;標的內容則包括交易時間、土地和建物交易面積、主要建材、建物格局、車位面積等。

《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表示,「實價登錄二.○」有助房市資訊透明化,但效果如何,無關法規定得多嚴,而是要看中央與地方如何執行、稽查,如果執行不當,恐會適得其反。

保留戶資訊須揭露

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表示,「實價登錄二.○」除了直接揭露門牌,並將預售屋納入,至少有四項新規範,包括: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三十天內須登錄;自建自售、合建地主須負擔登錄責任,「保留戶」資訊全都露;預售屋銷售前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備查,讓個案建管資訊與交易資訊串聯,降低市場風險;登錄資訊不實的責任擴及金融機構、交易當事人,讓A、B約問題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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