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公司董事會納員工董事? 金管會︰有3大疑慮

2018/12/05 06:00

金管會對勞工董事持保留意見。(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院財委會今天將審查「證券交易法」修正案,預計增修勞工董事(員工董事);對此,金管會點出三大理由,包括:員工董事具有僱用者及受僱者雙重身分,未來將面臨利益衝突與利益迴避問題,建議應先凝聚各界共識後,再審慎評估。

針對公司董事會是否納入勞工董事,包括: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國民黨黃昭順、蔣乃辛及時代力量黨團均提出「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

恐面臨利益衝突和迴避問題

不過,金管會對於現階段設立勞工董事,表達相關疑慮。首先,工會推派員工董事,是否亦應負擔董事責任,產生法律疑義;員工董事具有僱用者及受僱者雙重身分,員工董事出席董事會或股東會,將產生雙方代表的問題,應如何處理利益衝突與利益迴避。其次,依規定,國營事業之董事或理事,代表政府股份應最少有五分之一席次,並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聘請工會推派之代表擔任,該董事代表仍須由公司股東會選任產生;如果,勞工董事由工會或全體員工推舉,如此一來,恐不符公司法董事由股東選任之自治精神。

第三,現行上市櫃公司之各項員工認股機制及累積投票制等,可支持員工代表進入董事會,且證券交易法已強制上市櫃公司應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可協助勞方表達立場,並監督董事會運作。

因此,金管會表示,勞工董事涉及整體公司法制之變革,建議本議題宜凝聚各界共識後再審慎評估;金管會也將繼續推動獨立董事、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並以公司治理評鑑等機制,促使上市櫃公司強化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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