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集團老臣廖萬城涉收回扣,二審被改判1年4月。(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被視為鴻海集團老臣的SMT技術委員會前副主委、前副總廖萬城,被控指示下屬採購特定產品並在驗收時護航,向10家供應商收取回扣,一審認定廖男觸犯4個背信罪、犯罪所得1.6億元,重判10年半;但高等法院認定廖只構成收取回扣239萬元,導致鴻海多花新台幣7千萬元採購費用,昨改判1年4月,扣案犯罪所得239萬應沒收;檢方可上訴。
高院改判原因,是認定廖萬城被控收受鴻海集團供應商回扣及收受昇貿、晟楠公司回扣等3部分,並無法證明供應商出售品質不良產品給鴻海,難以認定廖有何違背任務的行為,因此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高院判決指出,廖萬城違背鴻海總裁郭台銘及副總裁的裁示採購原則,擅自決定改採購日立貼片機36台、總金額達日幣8億6256萬多元,導致鴻海多花新台幣7070萬多元採購費用,廖男事後收取供應商的回扣239萬多元。高院昨依背信罪將他改判1年4月,鄧志賢8月,其他人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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