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外資專戶難以分拆 大同條款「揪團」傷神

2018/11/22 06:00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

持股3個月認定困難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下午邀集各相關單位,研商「外資股東得否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俗稱大同條款)分別行使臨時股東會召集權之相關疑義會議」。金管會表示,外資保管專戶若要分拆擔任臨時股東會召集人,必須符合公司法規定持股滿3個月,這在實際認定上仍有待克服,因此未做成結論及定案,將持續研議。

外資持股市值近4成

上市櫃公司前10大股東名單中,常出現「○○保管銀行受託保管○○公司投資專戶」,這些FINI(外國機構投資人)專戶投資國內證券無額度限制,常被質疑是大股東繞境海外或中資轉道第3地的「假外資」;因外資持有台股市值比重近4成,大同條款上路後,可說是影響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的重要勢力之一。

這場內部會議由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主持,與會者包括經濟部商業司、外資保管銀行、券商公會股務委員會、股務協會與集保公司等。

大同條款上路後,持有已發行股份逾半數的股東且連續持股滿3個月,就可不經公司派同意逕行召集臨時股東會;外資專戶能否分拆、個別參與揪團擔任臨時股東會發起人,金管會與經濟部原本傾向不能分拆,理由是外資客戶乃透過外資券商及保管銀行來台投資,難以區分是否為最終受益人及持股是否達3個月以上。

市場派︰剝奪股東權益

但市場派人士質疑,依照現行規定外資專帳都可以「分割投票」,為何不能分拆擔任股東會召集人,這等於剝奪股東應有權益。

官員表示,外資專戶若有2人以上,「分割投票」沒有問題,因為其未有持股多久時間限制;但「分拆」擔任臨時股東會召集人,必須持股滿3個月,在實務運作與認定上會有困難。

金管會日前曾拋出可能解套方案,若能證明外資專戶的全戶持股都是滿3個月,在不是所有外資都願意參與擔任臨時股東會召集人情況下,擬開放讓外資分拆。

但昨與會者提出,因保管銀行只能看到外資專戶的持股餘額,無法掌握外資進出買賣狀況;舉例來說,第一層專戶的客戶持有該檔股票100張,但後面的子帳戶,A有買、B有賣,帳面上只能看到最終持股,根本很難分拆清楚。

大同條款#揪團#外資#

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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