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虛擬貨幣課稅 3年1400萬元

2018/10/23 06:00

財政部長蘇建榮昨赴立院備詢,他表示,目前對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手續費收入,已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針對虛擬貨幣如何課稅,財政部昨表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業者的手續費收入,按規定須繳納營業及營所稅,統計近3年來已有1400多萬稅收入帳;至於個人若因買賣虛擬貨幣獲利,也須併入綜所稅申報,但這方面稅收目前難精確統計、掌握。

財政部長蘇建榮昨赴立院備詢。他說,目前對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手續費收入,已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主要比照一般業者手續費收入課徵,平均月銷售額若達4萬元,就要辦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月銷售額20萬以上,還需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所稅。統計2016年到2018年,營業稅部分稅收約1000多萬,營所稅400多萬。

財政部表示,國內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虛擬貨幣為數位商品,不是交易支付工具或有價證券,因此視為個人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挖礦者若交易收入減掉成本後有獲利,就需併入綜所稅報繳;但因個人虛擬貨幣交易資料難掌握,因此目前沒有任何統計,未來待金管會將虛擬貨幣納管,實名制管理將有助課稅資料掌握。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