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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金違反產金分離 限2個月改善

2018/08/11 06:00

金管會調查,富邦金已違反針對產金分離規定,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可「命令解任」蔡明忠副董職務。圖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廖千瑩/台北報導〕富邦集團蔡家兄弟與遠東集團徐旭東遭立委點名違反「產金分離」原則,經金管會調查發現,富邦金控董事會提案須經副董事長蔡明忠簽署,顯然蔡明忠具有實質決策權,違反產金分離原則;因此,金管會已要求富邦金在下次董事會召開前限期改善,大概兩個月的時間,否則將「命令解任」蔡明忠職務。對此,截至昨晚截稿前,富邦金並未回應。

根據現行規定,金融事業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職權相當之人」,也就是所謂的「產金分離」。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日前點名,蔡明忠同時擔任台哥大董事長及富邦金副董事長,而蔡明興是台哥大副董事長兼富邦金董座,等於產業與金融兩邊未能分離;另外,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也兼任遠銀副董事長。

金管會調查,徐旭東兼任遠銀副董,符合董事長請假及缺位時才代理情況,沒有逾越副董事長職責,並未違反產金分離規定;不過,富邦金已違反產金分離規定。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從富邦金董事會通過提案來看,公文都有副董事長簽核,換言之,蔡明忠為實質的首長、具有決策權,並非單純備位的副董事長。

不得簽核富邦金公

對此,顧立雄表示將分兩部分處理,首先是「個人部分」,已發函富邦金,要求即日起蔡明忠不得簽署富邦金一般日常事務的公文,因副董事長屬於代理性質,只有董事長不在時代理職務,不應具有實質決策權。

其次,公司內部規範部分,金管會要求須「限期改正」內規作業要點,也就是公文流程簽核部分,必須清楚規範不得有副董事長簽核,否則,金管會可以「命令解任」蔡明忠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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