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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公聽會》綜所稅扣除額 建議增列長照、孕婦照顧項目

2018/06/13 06:00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昨舉辦「綜所稅薪資費用核實減除及扣除額檢討」公聽會,與會者建議,薪資費用核實減除項目、額度、條件應審慎設限,並增設長照、孕婦照顧等相關扣除額,但消費性支出(如觀賞表演、運動賽事費用)扣除額應排除。

薪資費用核實減除項目、額度 應審慎設限

因應大法官第七四五號解釋,財政部正研議薪資所得「核實減除」方式,並研擬調整現行扣除額額度或新增扣除額項目,昨舉辦公聽會聽取學者及業界意見。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目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廿萬元,占總薪資比重已達卅一%;且適用稅率級距越低族群,扣除額占薪資比重就越高。因此,與會者認為,目前薪扣額對大多數上班族來說已足夠使用,未來會採薪資費用核實減除者,多為高所得者,考量租稅公平,減除項目、額度應適當設限。

財政部委外研究建議,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助理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七個項目可減除。與會者認為,油費、治裝費等是否同為自用,實務上難判別,因此要有額度限制,或參考美國限制特定行業才可核實減除治裝費;助理費容易出現虛報人頭弊端,應審慎思考是否開放;進修訓練費則應限制與職務相關。

宋秀玲表示,將訂定限制條件及合理舉證方式,原則上,必須與職務直接且必要相關、實際由勞工負擔、具重大性、共通性的薪資費用,才適用核實減除。

至於綜所稅扣除額檢討,與會者多認為,增列扣除額應以反映基本生活所需為目的,如因應高齡化、少子化,增訂長照或孕婦照顧費用扣除額等;相較之下,增列消費性支出扣除額就不恰當。

拚下半年完成修法 明年上路

宋秀玲指出,預計六月底前提出薪資費用減除及扣除額檢討初步方案,盼下半年完成所得稅法修法、明年上路、後年申報適用;其中,薪資費用核實減除,依大法官要求,最晚必須在明年二月七日前完成修法,具時間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