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不再是橡皮圖章 獨董保命要緊

2018/05/17 06:00

中國普天集團去年對華美和英格爾倒帳,使得兩家公司都出現鉅額無法實現的應收帳款。(取自網路)

記者陳永吉/特稿

自從2016年發生樂陞案、該公司3位重量級獨董—陳文茜、尹啟銘、李永萍紛紛遭到求償後,過去以為獨董只是個領高薪、當門神就可以寫意過生活的工作,現今已完全改觀;因為根據證交所統計,2016年上市櫃公司共有93位獨董、2017年也有90位,但今年至今已有49家公司的獨董辭職,也有10位獨董對公司議案表達異議。

過去獨董要負什麼責任,恐怕連自己都搞不清楚,等到被告了之後,才發現原來獨董也是一項高風險的工作。

根據證交法第20條之一規定,若公開發行公司有財報不實者,則公司負責人,或是曾在財務報告、財務業務文件上簽名或蓋章者、因其過失致損害發生者,應依其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其中獨董跟監察人就是需要連帶負賠償責任的關係人。

這就是為何英格爾這3位獨董,必須聯名指控公司財報有重大問題,恐被掏空40億元的原因。但是,這3位獨董是去年6月選任,中間已經過多次財報簽核,且普天的應收帳款不是今年才發生,現在當「吹哨者」,是要降低未來的責任。

過去獨董對於公司的財報不實,只要推說「我相信會計師」、「財報通過當天我沒去開董事會」,法院可能就不會判有罪,但現在法院認為,獨董、監察人等須負「推定責任」,獨董必須自己舉證對財報內容已經相當注意,或者發函給該公司要求說明財報疑慮部分,才有可能免責,否則現在法院的判決都會認為獨董平時就沒有盡責、未盡義務,會要求共同負起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