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吸引資金回台 立委提租稅特赦專法

2018/04/17 06:00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中)、劉世芳(左)昨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草案」專法,讓台商海外資金可以回流台灣投資,邀請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右)等列席。(記者簡榮豐攝)

財部︰匯回「投資本金」不需課稅

建議先研議簡化認定

〔記者曾韋禎、吳佳蓉/台北報導〕台商若想將境外資金匯回台灣,可能都會被視為所得,先課徵二十%所得稅。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提出「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草案」專法(簡稱促資條例),「特赦」回流資金,若投入前瞻、五加二、長照、新創等產業,再享稅率減半優惠。

立委︰投資特定產業可再減稅

余宛如昨召開記者會指出,草案已交付經濟委員會審查,盼能鼓勵境外資金回流,也可望增加一千億元稅收。

草案將課稅主體分為個人及公司。個人以今年六月三十日的境外資產為客體,今年度申報適用四%的優惠稅率、明年度上半年八%、二○二○年度上半年以前為十二%;公司則依收益分配期間,今年度適用七%稅率,明年度九%,若投入前瞻基礎建設、五加二、長照、新創等產業,再享稅率減半之優惠。但為避免回流資金炒房,禁於三年內投資房屋、土地。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對此表示,盼先回到現有稅制,以簡化或放寬匯回資金所得認定方式,化解現行個人不願將海外資金匯回的疑慮,未必得訂定時效只有幾年的特別條例,不如趁此建立可長可久的合理做法。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補充,按稅法規定,海外資金中屬於「投資本金」的部分,本來就無須課稅,只有「投資所得」才需課稅;促資條例若通過,確實有利稅收,但站在租稅立場,並不符合常態性稅制。

她指出,租稅特赦也可能造成民眾期待,導致平常不誠實申報,等著大赦減免;促資條例設定年限為兩年,但兩年後還是一樣會有涉及投資本金匯出、收益匯入等舉證爭議。

宋秀玲表示,建議先回到現行稅制,研議簡化方式的可行性,看看如何解決資金匯出證明難舉證等問題,「再看是否有必要走到這一步(租稅大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