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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期權事件》40歲主婦泣訴:本金150萬賠光光 還追繳4700萬

2018/04/12 06:00

2月6日選擇權事件交易人與期貨商間之交易糾紛風波未平,0206 期權受害者自救會11日赴證期局抗議,要求金管會應該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並召開期貨商和受害者的協調會,針對期貨商疏失的部份,訂出賠償比例。(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2月6日選擇權慘賠的投資人之中,有缺乏投資紀律者,也有無辜受害的。本報採訪三個案例:

案例一:40歲主婦》只想賺利息卻毀了家

■本金150萬,操作2300口,追繳4700萬元

40歲的主婦小華(化名)2015年開設期貨戶頭,做選擇權賣方,「我只想安穩賺取比定存高一點的利息,幫家裡增加收入。」2月6日當天,她預先佈好的選擇權部位,在開盤15分鐘就被平倉,螢幕顯示虧損金額4789萬元。她表示,營業員隱匿風險,別人賣一口要2.2萬元保證金,150萬元本金理論上只能賣出68口,因使用SPAN,最後竟可以下到2300口!事發後,她被要求簽本票、房子設定700萬元抵押,「家快毀了!」

案例二:22歲大學畢業生》我真的不是貪,是替現貨買保險

■本金2萬元,操作價差單20口,追繳19萬元

22歲的小南(化名)剛從大學畢業,因持有台股現貨,為替現貨避險,在選擇權買進空單。單買put(賣權)的成本稍高,因此他在1月29日佈了一買一賣的價差組合單,買進8400點6月到期的賣權,賣出8200點的買權各10口,只花了1000元的保證金,另有手續費340元,不須賣方權利金。

「按理我的組合單已鎖住風險,但期貨商在砍倉時,卻無視它是組合單,強制以市價平倉。」小南2萬元本金倒賠19萬元。「我真的不是貪,只是想替現貨部位買保險。但這次不合理砍倉,讓我打工存的錢都賠光!現在只想拚命工作賺回來。」

小南表示,金管會的顧立雄主委曾鼓勵年輕人投資金融市場,但是不合理的市場只會讓年輕人閃得更遠!

案例三:超保守操作人》風險指標470%,瞬間賠115萬

■本金110萬元,操作21口,追繳115萬元

台北的陳姓投資人表示,「我的組合最不該被砍倉。」他賣出6月到期11600價位的買權13口、9月到期11400價位的買權8口;等於帳戶裡只有單純的賣出買權(即不看漲),與當天大盤下跌的方向相同。2月5日他的帳戶風險指標還高達 470%,距離被期貨商強制平倉的25%相當遙遠,「我估算資金可承受這21口漲1000點還不會被砍」,沒想到當天漲停是1092點。他的21口買權全被以漲停平倉,110萬元本金賠光,再被追繳1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