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擬修法 金融業獨董席次須過半

2017/12/26 06:00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基於金融業為高度監理,將研議解決「法人董事」問題,盡量以「自然人董事」為主。(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表示,因「法人董事」可隨時改派,將影響公司治理,金管會將著手研議修改「銀行法」等法規,希望未來金融業盡量都是「自然人董事」,也將同步研議,讓金融業的獨立董事席次得要過半。

顧立雄昨赴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有立委提案建議修改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廢除法人董事代表;根據該條文,「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顧立雄表示,公司法適用於全體公司,因行政院版的公司法修法條文,並沒有針對法人董事這部分,金管會從高度監理金融業的立場,將自行先作檢討,專門針對金融業,著手研議修改「銀行法」等法規。

他強調,希望金融業的董事會結構,盡量都是自然人董事;但金融業不單是「法人董事」問題,還有獨董與一般董事席次比例問題,為強化金融業的公司治理,金管會正在研議,是否將金融業的獨董席次提高至過半。

顧立雄指出,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職責,要從公司最大利益來考量,不能有被大股東控制狀況,也就是「影子董事」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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