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長庚股利百億免稅 財長︰擴大檢討

2017/10/12 06:00

立委黃國昌指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根本已成為台塑集團的控股中心。(資料照)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行政院今將審議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刪除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可免計入綜所稅課徵的優惠條款。但立委黃國昌昨於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指出,即使廢除,仍有相關行政規範、解釋令可能成為財團法人避稅漏洞,改革只做了一半;財政部長許虞哲允諾,後續將擴大檢討相關規範。

黃國昌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為例,指出總資產高達三九五三億元,其中固定資產僅六五二億元,基金及投資資產卻高達二九五六.八億元,也就是七成以上資產持有與公益目的完全無關;且從持有股票來看,財團法人根本已成為台塑集團的控股中心。

黃國昌批評,觀察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去年財報,醫務利益(支出減成本)僅三.二億元,非醫務收益、特別是股利所得,高達一一四億元,卻一毛所得稅都沒繳,完全不符租稅公平。

他表示,雖然財部已提出修法,將財團法人股利所得計入綜所稅課徵,但由於股利所得屬於財團法人的「非銷售、貨物勞務收入」,只要符合行政院訂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簡稱免納稅標準)中的九項免稅要件,仍可免稅。據業界會計師說法,要藉此做避稅規劃,操作上並不困難。

黃國昌要求,財政部應同步檢討相關財團法人免納稅標準,否則即使修正所得稅法,也拿不回應有稅收,也放任大型醫院成為「酷斯拉」,整體醫療環境傾向M型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