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積電提四點回應,揭曉與SBI合作日本建廠終止原因。(資料照)
〔記者洪友芳/新竹報導〕日本媒體報導,日本金融集團SBI控股公司與力積電簽訂的半導體製造合作協議終止,原因是力積電考量營運虧損,無法承擔建廠風險。對於與SBI合作建廠取消,力積電提出四點回應,並強調SBI無半導體產業經驗,申請政府補助力積電需共同承擔保證責任,這違反台灣證交法,且此案純屬收費服務、技轉的Fab IP模式,終止合作與力積電盈虧無因果關係。
力積電表示,第一、此案為Fab IP模式,力積電提供建廠顧問、人員培訓以及技術移轉,並向合作方日商收取服務費、權利金。力積電並無入股主導新廠營運的規劃。
力積電指出,第二、SBI方面向日本經產省申請設廠補貼,並獲日本政府支持。然而經產省補貼政策規定,獲得補貼的廠商需保證新廠必需連續量產10年以上,由於金融業出身的SBI方面並無半導體產業經驗,經產省要求力積電必需共同承擔保證責任。
最關鍵的第三點,力積電表示,該公司為台灣股票上市公司,為沒有主導性持股的日本新廠保證營運,將違法我國證券交易法,因此力積電董事會已於月前董事會確認停止日本新廠合作計畫,並派員前往經產省當面向主管官員說明,與已發函告知SBI此訊息。
力積電強調,由於此案純屬收費服務、技轉的Fab IP模式,力積電終止與日本合作方籌設新廠,與力積電本身盈虧無因果關係。
力積電去年宣布與日本金融集團SBI控股株式会社 (SBI) 達成合作協議,雙方成立公司,在日本境內籌設12吋晶圓代工廠。力積電將以自行開發的22/28奈米以上製程及晶圓堆疊(Wafer on Wafer)技術,透過SBI與日本合作關係,參與振興日本半導體供應鏈,同時也進一步推進力積電的產銷國際化。沒想到,時隔一年多,力積電內部投入一些人力與資源挹注,合作卻告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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