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主權基金要央行出錢、管理 央行:恐影響貨幣政策獨立性

2023/05/23 13:58

立委提案修央行法,要央行撥出10%外匯存底成立主權財富基金,並由央行負責管理,對此,央行指出,恐影響貨幣政策獨立性。(資料照)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立委提案修央行法,要央行撥出10%外匯存底成立主權財富基金,並由央行負責管理,對此,央行再度發出4點聲明,包括設立外匯投資基金公司並非央行法定經營目標,無法由央行設立此基金也無法由央行主管;外匯存底不宜無償撥用;若政府決定設立主權基金,也應由政府制定專法並全額出資、設立獨立專業機構,否則恐影響央行在貨幣政策獨立性。

明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審查民眾黨立委吳欣盈等 64 人提出的「中央銀行法第20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央行今日再度出示報告捍衛央行立場。

央行指出,5月10日召開的公聽會中,與會多數專家學者及相關政府部會代表多認為政府如決定設立主權財富基金,應由政府制定專法規範,以免影響央行貨幣政策獨立性。

綜合近期輿論及主要媒體社會論點,台灣若要成立主權財富基金,應先思考如何定位、須參考何種模式,以及能否達成預定的目的。僅用修正中央銀行法予以規範,並不妥適,應該循序漸進,另外由政府制定專法,逐步建立主權財富基金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央行並指出,此次修正草案擬累積國家財富的目的,投資策略性、關鍵技術產業,及設立外匯投資基金公司等事項,都不是央行法定經營目標,無法由央行設立此基金,亦無法由央行主管此公司。

至於草案擬設立的外匯投資基金公司,既是由政府獨資,即屬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所定的國營事業,其人事、財務(預決算)、業務等均有相關規範,無法依本草案的授權排除相關規定,自無法達成本草案之目的。

央行說,長期以來,央行行對政府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向來持正向、 開放的立場,惟強調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底。

以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為例,主要資金來源是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即新加坡退休基金)與財政盈餘,前者主要是由新加坡中央公積金認購新加坡財政部所發行的特別公債,財政部再將前述發債所得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購買外匯,並委託 GIC 代為管理。

央行建議政府如要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在不影響金融穩定、經濟與國家安全之前提下,宜編列預算或透過發行政府公債籌資,取得新台幣再於外匯市場購買外匯 ,如此央行新台幣負債與外匯資產方可同步減少, 才會產生縮表的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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