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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行為「報備制」改「許可制」 公平會投反對票

2021/04/14 09:55

公平會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詢。(記者李雅雯攝)〔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4)日審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名立委提案擬將多層次傳銷行為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公平會則認為無高度監理必要。
多名立委提案修正草案擬將多層次傳銷行為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主張將報備制「原則同意,例外禁止、事後追懲」的低密度管理,透過修法改為許可制,由政府高度監理。

公平會主委李鎂回應,政府對於企業經營是以自由經營為原則,只有在維護公共資源或是人民健康安全等公共利益前提下才會高度管理,例如:金融保險業、航空業、旅行業等。

李鎂指出,多層次傳銷事業多以美容保養品、食品為主,本質上仍是販賣商品的零售業,沒有高度監理的必要。採取許可制的話,管制內容將包括:資本額、傳銷商資格、經營商品、獎金發放比例、商品價格限制等項目;委員提案提到的許可事項,除增加最低資本額限制外,其他則和目前報備事項相符。

經濟委員會召委陳亭妃認為,公平會對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沒有作為,採許可制就是為了把低度管理改為高度管理,多層次傳銷有做得很透明的大公司,卻也有多個案例是被不肖業者傷害。請公平會將所謂的「完備性」考量清楚,回應立委的提案,以及傳保會功能不彰如何加強,5月19日再提出公平會意見、5月24日進入逐條審查。

立委鄭運鵬則持不同意見。鄭運鵬表示,多層次傳銷模式是過去沒有網路購物下的產物,這個傳銷模式幾乎是「夕陽模式」了。這個模式跨入沒有高門檻,銷售商品也沒有特殊性,不過就是一種銷售模式,若要政府為了這個模式納入許可制,消耗修法成本實在沒有必要;且納許可制,並不代表就不會再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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