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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20年大翻修 蝦皮等平台不能刊盜版商品廣告

2021/04/08 17:27

著作權法20年大翻修,蝦皮等網拍平台不能刊盜版商品的廣告,否則會有共同侵權疑慮。(翻攝蝦皮網站)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著作權法」進行20年來最大翻修!音樂隨身碟灌入上千首抖音神曲在網拍平台熱銷,但盜版商品已嚴重侵害權利人權益,著作權法修正後,只要是「刊登盜版商品的廣告」就能罰,經濟部智慧局著作權組長毛浩吉解釋,這是針對「預備」要賣盜版者就能取締,且網拍平台需配合下架盜版商品廣告,否則將是共同侵權,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濟部智慧局表示,上次是在2017年提出「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未審查通過,此次調整後,共增加9條、修正37條,是近20年來最大幅度調整。

年輕人愛用串流平台聽歌,但年長者愛買已灌入音樂歌曲的隨身碟,在蝦皮等平台搜尋音樂隨身碟,廣告詞直接寫著趴踢神器、抖音同款,連閩南語熱門歌曲也有,幾百元的價格就能打包熱門歌曲,產品相當熱銷,不過這些歌曲多數都是違法、未經授權。

毛浩吉提到,與前次修法大不同是「在網路刊登販售盜版品的廣告視為侵權」,過去要等商品到手才能提告,但修法後只要是登賣盜版商品的廣告就有罪,有提前預防效果,且網拍平台有有責任,必須協助下架,若不配合,就有共同侵權之嫌,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負擔民事責任。

另外,此次也修正著作財產權的合理使用範圍,尤其疫情後遠距教學更為迫切,毛浩吉說,現在老師在課堂上使用的教材可以有一部分重製,修法後可放上網路,但他強調,不是一整本書都開放,仍要是合理使用,並限定真的是學生才能使用,非放在網路上任人任意瀏覽;而民眾在公園跳舞,攜帶自己的設備播放音樂,也特別增訂了不用付費、無須是先取得授權,即可使用規定。

智慧局表示,這次也調整「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定義,另外增訂「再公開傳達權」,毛浩吉解釋,這是因應科技進步改變,像飯店視聽室如果投放大螢幕後播放YouTube影片等,就很難區分,修法後都會叫作再公開傳達權。

而在刑事責任則放寬,毛浩吉說,現行部分侵害著作權規定有「6個月法定刑下限」,民眾可能在網路誤賣盜版CD,不管數量多少,至少就罰6個月或得易科罰金,犯罪情節輕微的案件,讓法院難判,修正後將刪除6個月下限規定,由法院根據個案考量,避免刑責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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