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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廢止中火2機組證照 中市府砲轟中央稱與選舉無關

2019/12/25 11:26

中市府廢止中火2部機組許可證,由於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不再核發新的生煤使用證照,代表被廢止2部機組,無法再開機燃煤使用。(台中市提供)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上午宣佈廢止台中火力發電廠2部機組使用證照,創台灣首例,明年1月1日起生效。由於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已不再核發新的生煤使用證照,代表被廢止使用許可證的2號、3號機組,無法再開機燃煤使用。

中市府發出廢止中火2號、3號機組的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的裁處書,將於2020年1月1日生效。(記者蔡淑媛攝)

台中市首開廢止火力發電廠機組許可證,被外質疑與選舉有關,新聞局長黃國瑋強調「空污絕不是選舉議題!」空污是生活、健康議題,改善空污迫在眉睫,中市今年已稽查中火12次包括污染物、廢水、生煤使用量,且1月9日到11月27日燃煤使用已經超過1104萬公噸,2次稽查違規超量開罰並限期改善不合格,違反情節重大,市府必須依法行政。

盧秀燕宣佈中市府廢止中火2部機組許可證。(記者蔡淑媛攝)

至於中火日前廢水硼超標,中火改善後向市府申請3至10號共8部機組做功能測試,黃國瑋表示,市府也給予12月至30日核給6天開機測試,而2、3號機組廢止證照則是1月1日生效,並不抵觸。

環保局長吳志超說明廢止中火2部機組許可證不發電,不影響全台供電量。(記者蔡淑媛攝)

有關中火108年度12次檢查違規,累計裁罰金額總計1億402萬8000元,其中違反水污法8562萬2000元、空污法1840萬元、廢清法6000元。

台中市新聞局長黃國瑋、環保局長吳志超及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中市府廢止中火2部機組許可證。(記者蔡淑媛攝)

「這次廢止中火最老舊的2號、3號機組許可證!」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中火超量使用生煤,環保局已於12月3日及12月14日處以300萬元及600萬元罰鍰,並命限期改善,12月23日第三度進廠稽查,再次查獲中火超量使用生煤,已屬違規情節重大,其中老舊的2號機(M02)與3號機(M03)連續3次被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廢止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裁罰書會在今天送達台電中火。

吳志超也強調,廢止中火2部機組許可證,不影響全台供電,他舉今年7月17日全國用電量最高鋒時,中火8部機組發電的備轉容量率仍達10.08%,另外8月20日中火日用煤量最多9部機組發電的備轉容量率達18.81%,可說明中火停止2部機組運作發電,不影響全台供電量。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依據空污法第9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空污法規定,即屬違規情節重大,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62條規定,廢止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此外,依據同法第30條規定,違規情節重大經處分確定,其展延許可證有效期間得縮減至未滿3年。

「市府必須依法行政!」新聞局長黃國瑋強調,台電公司是國營事業,本該率先守法,可惜中央政府選擇漠視減煤的國際趨勢,反而為污染護航,既無視於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要求中火減煤至1104萬噸的規劃,又將中火「廢水超標」遭罰而被迫減煤,當做績效大肆宣傳,不思改革更混淆視聽,為遏止中火無改善誠意,漠視地方民意,市府必須採取必要手段。

環保局補充說明,其餘8部機組將依據有無違規情形准予展延許可證,有效期限依空污法第30條規定,分別給予2年、4年的展延期限,亦即三次違規均有操作的3部機組(6、7、10號)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其餘5部機組(1、4、5、8、9號)配合新通過空污法的規定,給予展延至113年12月31日,全廠生煤使用量上限均為1104萬公噸,無10%容許差值,據以要求中火落實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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