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育嬰留停津貼 未滿3歲2寶爸媽也能同時申請

2019/01/16 14:08

育嬰留停津貼申請是勞保局常獲民眾查詢、詢問的議題。(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投保就業保險滿1年以上的爸媽,若家中有2個以上未滿3歲子女,可同時分別請領子女的育嬰留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停津貼),該作法不同於過往不能同時請領的規範,新解釋、新措施去年下旬甫在勞動部函釋發佈後上路。

根據過往解釋,有投保就業保險的父母,家中現階段有2個以上未滿3歲子女時,父母不能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例如,爸爸在第1年上半年申請寶寶A的育嬰留停津貼,下半年申請寶寶B;媽媽則需在第2年上半年才能申請寶寶A或寶寶B的育嬰留停津貼,這樣的做法相當於需花上2年,才能讓爸爸、媽媽請領完2個寶寶各12個月的育嬰留停津貼。

勞動部接獲民眾陳述家中同時有2個以上未滿3歲孩子時,有照料上增添人手實務需求後,始在去年下旬發佈函釋,擴大解釋放寬家有2個以上未滿3歲孩子的爸媽,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也就是說,爸爸可在第1年上半年申請寶寶A的育嬰留停津貼,媽媽則可在同樣的第1年上半年申請寶寶B的育嬰留停津貼,下半年2人則可再各自申請另1名寶寶的育嬰留停津貼。

勞工保險局(勞保局)說明,所謂的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並不僅限於雙胞胎或多胞胎,只要爸爸、媽媽都符合相關請領條件,就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不過母法精神是不能重複請領,所以1名子女不能同時間有2個就保被保險人作為申請名額,也就是爸爸、媽媽不能在同一時間都用寶寶A提出申請;同樣地,若家中僅有1名未滿3歲孩子,爸爸媽媽仍應分別請領育嬰留停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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