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月薪20萬才能納責任制? 國發會再提4方案

2019/01/14 19:52

勞動部日前預告,規劃將每月工資達20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為責任制,趕在預告期滿前,國發會再提四修正案。(資料照)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勞動部7日預告,規劃將每月工資達20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為勞基法第84條之一(責任制)指定適用工作者,預告為期10天,趕在預告期滿前,國發會再提四修正案,分別為:每月工資平均收入達新台幣20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各行業別之薪資中位數2倍以上、月薪逾基本工資3.5倍者;修正案四則採納園區公會意見,因應科技、軟體業需求,針對修正案一的適用範圍增加「責任制專業人員」。

國發會指出,勞動部預告的「每月工資達20萬元以上」的薪資門檻,適用人數極少,且月薪20萬的薪資高門檻,將排除許多中小企業適用。勞動部預告後,國發會邀集美國、歐洲、日本各家商會與五大工商團體溝通後,向勞動部重提四項修正方案。

其中,修正案一針對預告進行微調,提出「每月工資平均收入(均薪)達新台幣20萬元」,國發會認為,各行業薪資結構差異大,「每月工資平均收入」界定,較符合產業需求;至於「每月均薪」可以勞工稅務資料裡「前一年度『薪資總額』除以12」來計算。

修正案二,將原提案「 各公司薪資中位數2倍以上」改為「行業別」。國發會認為,考量台灣產業結構以中小企業居多,不同行業間有薪資結構差異,為利於實務上認定,認為「 各行業別薪資中位數2倍以上」做為門檻有其適當性。

此外,國發會參考美國、新加坡勞動法規,分別將年薪47476美元(約新台幣147萬元),與月薪超過新幣4500(約新台幣10萬元)的主管與專業人員,納為責任制,計算台灣與美國GDP差距後,提出修正案三,建議「月薪逾基本工資3.5倍者」,納為責任制,以今年1月基本工資計算門檻約80850元,國發會計算,修正案三可適用者佔總勞工人數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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