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失業還被懲罰單身! 沒結婚沒子女 失業給付沒加給

2018/12/25 19:06

有投保就保的勞工,如果遇上非自願性離職,提出申請和走完程序後可領失業給付。(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工如果遇上非自願性離職,提出申請和走完程序後可領失業給付,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失業給付可再有加給;然有民眾發現,失業給付加給對象沒有納入父母,在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且有不婚不育社會氛圍下,這是另類的「懲罰單身」。勞動部表示,當初法規訂立加給適用對象就是以配偶、子女為優先,因應未來的超高齡社會,父母是否納入會列為修法建議參考。

投保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的勞工,若是非自願性離職,且有繼續工作的意願和滿足其他條件後,將可請領失業給付,失業給付金額為退保就業保險的前6個月投保平均薪資的六成;若該名勞工有「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一人可再加給10%,最多以20%為限;也就是該名失業勞工最多可領到前6個月投保平均薪資的八成。

然而有民眾質疑,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失業給付加給對象卻沒有直系血親父母,豈不是在懲罰不婚不育的人,對於加給對象僅限於配偶和子女深感不解,直指該規定不符合現在社會氛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當年法規訂立考量的是,父母恐不是僅受一個孩子扶養,可能是多個兄弟姊妹一起奉養,重擔不一定是放在失業的人肩上;考量整體就業保險財務規劃,加上許多領取失業給付者的扶養對象是以沒有工作收入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為優先,故而未將加給受扶養對象納入父母。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指出,領取失業給付者的家庭扶養對象主要多是以沒有工作收入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為優先,因應超高齡社會到來,是否將父母納為可獲加給的受扶養對象,未來會納為修法意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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