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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提高薪白領、新創核心人員納責任制 勞動部打回票

2018/12/24 20:59

勞動部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會上對國發會提案都打了回票。(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今天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針對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提案申請高薪高階白領工作者、責任制專業人員和新創公司核心人員是否納為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適用對象進行討論,諮詢委員普遍認為國發會送案的適用對象定義不清、資格範圍不明,現場一片不同意聲浪,對國發會送案「打回票」;國發會若要再討論此三類適用對象,將需要調整定義、條件,且重新送申請案入勞動部討論。

勞動部今天下午2點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一路開會開到近晚間8點,國發會提出三類型工作者適用責任制的提案都讓勞動基準諮詢會委員打回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會後指出,提案中的高薪白領定義用薪資中位數兩倍以上或「薪資水準為前15%以上」等界定並不明確,諮詢委員多認為,台灣中小企業居多,且各行各業薪資行情也不同,就算薪資是公司前15%以上,也不見得是所謂的「高薪」,認為薪資定義應該要列出具體高薪的薪資金額或薪資區間,才能讓真的具備勞資談判能力的高薪白領定義浮現。在責任制專業人員和新創公司核心人員部分,謝倩蒨也指出相同問題,認為國發會送案的適用對象定義和範圍都不夠明確。

國發會提案申請高薪高階白領工作者、責任制專業人員和新創公司核心人員等三類型工作者納為責任制適用對象,國發會在理由中說明,高薪高階白領工作者的工作性質難用「小時」為單位衡量、切割,相較於其他勞工,其有較高的工作自主性和薪資,亦有較好的談判籌碼可和雇主協商勞動條件,不應用勞基法嚴格限制工作時間;對高薪高階白領工作者定義為「企業規模達30人以上公司,薪資為該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兩倍以上或薪資水準為前15%以上,且符合勞基法中所稱的監督、管理人員」。

國發會在「責任制專業人員」提出適用理由指出,由於未來職業型態將和現在認知大不同,不容易認定和界定,建議可採負面表列去列出不屬於責任制專業人員項目清單;「責任制專業人員」定義是指其工作內涵著重專業技能,而非時間長短。

在新創公司核心人員部分,國發會定義其為符合勞基法的「其他性質特殊」工作者,受僱於依法設立未滿8年的新創事業,從事具專門知識和技術的工作,且持有1%或面值100萬元以上的股權或股票選擇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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