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應行注意事項」。(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甫修正「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應行注意事項」,其中新增地方主管機關在察覺到事業單位有大量解僱員工疑慮時,就可以派員到事業單位訪查,且和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了解狀況,修正後即日起生效。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多簡稱為《大解法》。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長金士平指出,該次修正內容多和解決地方主管機關在執行實務上的問題有關,在事業單位面對經營危機、有大量解僱勞工可能性,且已曝光在媒體上時,地方主管機關對於能否派員前往了解有疑慮;故而該次在「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應行注意事項」中列出,只要地方主管機關認為事業單位有大量解僱勞工的可能時,就可以派員前往了解。
《大解法》是為了避免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導致勞工權益受損,若有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時,限期仍未清償,中央主管機關可函請禁止代表人或實際負責人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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