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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稅降稅常態化 稅率10萬分之2不落日

2018/11/26 17:43

財政部預告,取消股價類期貨交易稅優惠稅率落日條款。(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股價類期貨交易稅優惠稅率10萬分之2,即將於年底到期,財政部今日預告將繼續延長,稅率維持10萬分之2不變,且放寬為常態化實施,不再設有落日條款。

前財政部長、現任期交所所長許虞哲,今年7月上任即建議延長「股價類期貨稅」降稅優惠,而後金管會也正式行文,建議將「股價類期貨稅」稅率由現行10萬分之2,降至10萬分之1或1.5,或是維持稅率10萬分之2,但常態化實施,取消落日條款。

財政部官員表示,期交稅條例第二條規定,股價類期貨交易稅,稅率最低不得少於百萬分之0.125,最高不能超過千分之0.6,現行稅率10萬分之2還在區間內,因此不屬於稅捐稽徵法及納保法所認定的「租稅優惠」,未必需要設有落日期限。

官員指出,從1998年以來,股價類期貨交易稅稅率已歷經四次調降,稅率由當初的千分之0.5一路降低至現行的10萬分之2。前一次於2013年調整時,稅率由10萬分之4減半降為10萬分之2,年稅收一下由降稅前的34.52億,降為18.21億元,歷經四年,到了2016年,才重新恢復35億元以上水準。

官員表示,這反映降稅效益其實並未如預期的好,基於稅收考量,不同意再降稅率,但若將稅率調回10萬分之4,恐會導致交易量萎縮,目前10萬分之2稅率評估起來還算適中,交易量有成長,也不至於對稅收有太大影響,因此決定維持稅率不變。

同時,參考金管會建議,每三年就檢討調整一次稅率,容易在到期前就造成投資人人心浮動,因此同意放寬常態化實施。按規定,確定稅率必須在年底前完成預告、並經行政院核定,因此預告期僅7日,至12月3日截止,外界若無特別意見,就可送交行政院核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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